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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000862)经营总结
截止日期2025-06-30
信息来源2025年中期报告
经营情况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所致。
  营业成本 395,606,954.93 393,599,514.26 0.51% 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发电业务生产费用增加所致。销售费用 5,490.49 33,092.10 -83.41% 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销售服务费减少所致。管理费用 22,371,717.53 29,180,713.93 -23.33% 主要原因系上年制造业发生停工损失所致。财务费用 63,099,031.44 70,098,697.52 -9.99% 主要原因系本期借款平均余额下降,利率下降影响,财务费用减少。所得税费用 14,776,090.41 18,700,470.69 -20.99% 主要原因系本期核销应收款项,当期所得税费用减少。研发投入 0 2,867,333.50 -100.00% 主要原因系本期研发项目减少,报告期内暂未发生研发投入支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2,917,799.15 196,362,564.66 -1.75% 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回款减少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7,047,960.09 -192,688,349.92 -7.45% 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开展太阳山一二期“以大代小”项目及分布式光伏项目,资本性支出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28,927.06 -204,158,209.51 98.71% 主要原因系本期借款增加所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759,088.00 -200,483,994.77 91.64% 主要原因系本期借款增加所致。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适用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营业收入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应投资收益所致。 否
  营业外收入 496,979.24 0.27% 主要为违约金收入。 否营业外支出 108,107.98 0.06% 主要为违约金支出。 否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少了23.54%,主要
  为本期偿还借款所致。加了12.25%,主要系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拖欠所致。16.18%,主要系在产品增加所致。初减少了1.88%,主要系本期计提折旧,净值减少所致。初增加了1.95%,主要系本期确认合营、联营企业投资收益所致。少了2.89%,主要系本期计提折旧所致。加了46.45%,主要系本期太阳山以大代小项目及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增加所致。减少了3.37%,主要系计提折旧导致。少了46.15%,主要系本期偿还短期流动借款所致。少了12.07%,主要系本期偿还项目借款增加,本金余额减少所致。少了16.95%,主要系本期支付租赁费所致。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于2025年6月30日,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8,143,431.78元,主要为工程保证金;账面价值为2,265,870,476.28元的固定资产和账面价值为16,566,460.75元的应收账款均为取得长期借款给银行的担保。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建设期,未实现收益。分布式光伏项目 自建 是 光伏发电 126,225,835.44 330,911,155.35 自筹资金 84% 216,895,000.00 6,087,074.35 不涉及未达计划和收益的情形。合计 -- -- -- 244,918,817.60 571,155,752.27 -- -- 782,658,400.00 6,087,074.35 -- -- --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1) 本期
  已使
  用募
  集资
  金总
  额 已累
  计使
  用募
  集资
  金总
  额
  (2) 报告
  期末
  募集
  资金
  使用
  比例
  (3)
  =
  (2)
  /
  (1) 报告
  期内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 累计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 累计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比
  例 尚未
  使用
  募集
  资金
  总额 尚未
  使用
  募集
  资金
  用途
  及去
  向 闲置
  两年
  以上
  募集
  资金
  金额
  2023年 向特
  定对
  象发
  行股
  票2023年09
  月08
  日 136,8
  45.86 136,1
  82.94 1,323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835,699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6.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68,458,615.5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6,629,201.4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1,829,414.14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上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23.88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0,352.61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61,619,748.41元(含利息),后续将继续用于支付剩余工程质保费及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8月23日,本公司将人民币25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8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2025年8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255,537,551.65元(含利息及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和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对于尚未到期的合同款项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予以继续支付,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255,537,551.65元(含利息及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和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1) 本报
  告期
  投入
  金额 截至
  期末
  累计
  投入
  金额
  (2) 截至
  期末
  投资
  进度
  (3)
  =
  (2)/
  (1) 项目
  达到
  预定
  可使
  用状
  态日
  期 本报
  告期
  实现
  的效
  益 截止
  报告
  期末
  累计
  实现
  的效
  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宁东
  250兆
  瓦光伏
  复合发
  电项目2023年09月08日 宁东2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 生产建设 否 67,260 64,99 109.08 47,9
  6.1 否 否
  宁夏银
  星能源
  贺兰山
  风电场
  61.2MW
  老旧风
  机“以
  大代
  小”等
  容更新
  改造项
  目2023年09月08日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61.2MW老旧风机“以大代小”等容更新改造项目 生产建设 否 24,000 24,000 626.35 17,0的原因) 本年度不存在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宁东25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本报告期实现收益不及预期,主要原因是在本报告期实现通过银东直流通道全部外送,交易电价有所提高,但仍参与宁夏区内辅助服务分摊且考核金额较大,导致报告期内综合电价较低,收入不及预期,影响项目收益。项目可行性发生说明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2023年9月5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301.0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2,264.15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8月2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2926号)。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人民币48,275.43万元,其中包括已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5,930.60万元及已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1,443.36万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2023年10月23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性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2024年7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12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2024年8月23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性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8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适用本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
  截至目前,已经本公司2025年8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临时会议,以及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255,537,551.65元(含利息及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和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着科学、高效、节约的原则,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优化了项目设计方案,且通过公开招标竞价等方式降低设备(服务)采购成本,同时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过程费用控制,充分利用资源,合理降低了成本和费用;以及由于尚余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部分资金尚未支付。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宁东2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61.2MW老旧风机“以大代小”等容更新改造项目及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30.6MW老旧风机“以大代小”更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由于工程尚在质保期,部分质保费尚未结算,待质保期结束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工程质保费。2024年8月23日,本公司将人民币25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8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2025年8月6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255,537,551.65元(含利息及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和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对于尚未到期的合同款项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予以继续支付,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2025年8月22日本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255,537,551.65元(含利息及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和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无应当披露的重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是□否
  公司是否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
  □是 否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该制度已经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十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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