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变动原因 | -- | -- | 大宗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截止至2020年5月11日,张宗才通过集中竞价增持公司3,000股。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国资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至8月1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4.03万股,增持比例为0.095%,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531.33万元。 | 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7月18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72.09万股,增持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4,679.69万元。 | 于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6月19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71.91万股,增持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4,786.76万元。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4150000股。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7年12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60000股。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7年12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174100股。 | 2017年9月14日、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资产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天原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 2017年9月14日、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资产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天原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 东方资产于2016年12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33,000,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91%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和2016年11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公司持有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80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天原集团总股本的0.27%,成交金额为17,429,217.42元(含交易税费)。 | 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2015年12月,何文军先生与张冬伟等11人签署了《委托投资协议》,何文军委托张冬伟等11人买卖何文军先生指定的证券资产,交易所需资金由何文军先生提供。 | 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2015年12月,何文军先生与张冬伟等11人签署了《委托投资协议》,何文军委托张冬伟等11人买卖何文军先生指定的证券资产,交易所需资金由何文军先生提供。 | 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2015年12月,何文军先生与张冬伟等11人签署了《委托投资协议》,何文军委托张冬伟等11人买卖何文军先生指定的证券资产,交易所需资金由何文军先生提供。 | 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2015年12月,何文军先生与张冬伟等11人签署了《委托投资协议》,何文军委托张冬伟等11人买卖何文军先生指定的证券资产,交易所需资金由何文军先生提供。 | 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2015年12月,何文军先生与张冬伟等11人签署了《委托投资协议》,何文军委托张冬伟等11人买卖何文军先生指定的证券资产,交易所需资金由何文军先生提供。 | 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2015年12月,何文军先生与张冬伟等11人签署了《委托投资协议》,何文军委托张冬伟等11人买卖何文军先生指定的证券资产,交易所需资金由何文军先生提供。 | 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2015年12月,何文军先生与张冬伟等11人签署了《委托投资协议》,何文军委托张冬伟等11人买卖何文军先生指定的证券资产,交易所需资金由何文军先生提供。 | 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2015年12月,何文军先生与张冬伟等11人签署了《委托投资协议》,何文军委托张冬伟等11人买卖何文军先生指定的证券资产,交易所需资金由何文军先生提供。 | 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2015年12月,何文军先生与张冬伟等11人签署了《委托投资协议》,何文军委托张冬伟等11人买卖何文军先生指定的证券资产,交易所需资金由何文军先生提供。 | 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2015年12月,何文军先生与张冬伟等11人签署了《委托投资协议》,何文军委托张冬伟等11人买卖何文军先生指定的证券资产,交易所需资金由何文军先生提供。 | 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2015年12月,何文军先生与张冬伟等11人签署了《委托投资协议》,何文军委托张冬伟等11人买卖何文军先生指定的证券资产,交易所需资金由何文军先生提供。 | 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2015年12月,何文军先生与张冬伟等11人签署了《委托投资协议》,何文军委托张冬伟等11人买卖何文军先生指定的证券资产,交易所需资金由何文军先生提供。 | 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2015年12月,何文军先生与张冬伟等11人签署了《委托投资协议》,何文军委托张冬伟等11人买卖何文军先生指定的证券资产,交易所需资金由何文军先生提供。 | 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2015年12月,何文军先生与张冬伟等11人签署了《委托投资协议》,何文军委托张冬伟等11人买卖何文军先生指定的证券资产,交易所需资金由何文军先生提供。 | 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2015年12月,何文军先生与张冬伟等11人签署了《委托投资协议》,何文军委托张冬伟等11人买卖何文军先生指定的证券资产,交易所需资金由何文军先生提供。 | 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2015年12月,何文军先生与张冬伟等11人签署了《委托投资协议》,何文军委托张冬伟等11人买卖何文军先生指定的证券资产,交易所需资金由何文军先生提供。 | 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2015年12月,何文军先生与张冬伟等11人签署了《委托投资协议》,何文军委托张冬伟等11人买卖何文军先生指定的证券资产,交易所需资金由何文军先生提供。 | 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2015年12月,何文军先生与张冬伟等11人签署了《委托投资协议》,何文军委托张冬伟等11人买卖何文军先生指定的证券资产,交易所需资金由何文军先生提供。 | 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2015年12月,何文军先生与张冬伟等11人签署了《委托投资协议》,何文军委托张冬伟等11人买卖何文军先生指定的证券资产,交易所需资金由何文军先生提供。 | 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2015年12月,何文军先生与张冬伟等11人签署了《委托投资协议》,何文军委托张冬伟等11人买卖何文军先生指定的证券资产,交易所需资金由何文军先生提供。 | 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2015年12月,何文军先生与张冬伟等11人签署了《委托投资协议》,何文军委托张冬伟等11人买卖何文军先生指定的证券资产,交易所需资金由何文军先生提供。 | 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2015年12月,何文军先生与张冬伟等11人签署了《委托投资协议》,何文军委托张冬伟等11人买卖何文军先生指定的证券资产,交易所需资金由何文军先生提供。 | 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2015年12月,何文军先生与张冬伟等11人签署了《委托投资协议》,何文军委托张冬伟等11人买卖何文军先生指定的证券资产,交易所需资金由何文军先生提供。 | 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2015年12月,何文军先生与张冬伟等11人签署了《委托投资协议》,何文军委托张冬伟等11人买卖何文军先生指定的证券资产,交易所需资金由何文军先生提供。 | 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2015年12月,何文军先生与张冬伟等11人签署了《委托投资协议》,何文军委托张冬伟等11人买卖何文军先生指定的证券资产,交易所需资金由何文军先生提供。 | 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2015年12月,何文军先生与张冬伟等11人签署了《委托投资协议》,何文军委托张冬伟等11人买卖何文军先生指定的证券资产,交易所需资金由何文军先生提供。 | 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2015年12月,何文军先生与张冬伟等11人签署了《委托投资协议》,何文军委托张冬伟等11人买卖何文军先生指定的证券资产,交易所需资金由何文军先生提供。 | 德美化工于2015年8月至2015年12月增持了本公司股份1,800,000股,交易均价8.256元/股,成交金额14,861,431.70元。(含交易税费)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8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持有的天原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9股,成交金额为1,089.00元(含交易税费)。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持有的天原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8,281,700股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持有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00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天原集团总股本的1.04%,成交金额为75,250,000.00元(含交易税费)。减持后,公司持有天原集团共计5,915,571股,占该公司股权比例1.23%。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持有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00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天原集团总股本的0.63%减持价格14.82元/股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持有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00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天原集团总股本的1.04% | 竞价交易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持有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00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天原集团总股本的1.04%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持有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55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天原集团总股本的0.74%,成交金额为47,321,500元(含交易税费)。减持后,公司持有天原集团共计32,515,571股,占该公司股权比例6.78%。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2014年11月25日至2014年11月27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持有的天原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共计5,40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天原集团总股本的1.13%,成交金额为53,460,000元(含交易税费);上述股票出售可获得投资收益(含资本公积转收益)为10,946,900元(不含所得税)。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大宗交易 | 大宗交易 | 大宗交易 | 大宗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7月13日至9月13日,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持有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集团")股票共计1200万股,交易金额为16490万元.减持后,公司持有天原集团共计44,465,572股,占该公司股权比例9.27%.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