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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002541) 指标 | 2025-06-30 | 信息来源 | 2025年中期报告 | 经营评述 |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详见第八节“财务报告”中“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第31项“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1) 本期 已使 用募 集资 金总 额 已累 计使 用募 集资 金总 额 (2) 报告 期末 募集 资金 使用 比例 (3) = (2) / (1) 报告 期内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 累计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 累计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比 例 尚未 使用 募集 资金 总额 尚未 使用 募集 资金 用途 及去 向 闲置 两年 以上 募集 资金 金额 2020年 公开 发行 公司 债券2020年10 月09 日 188,0 00 186,0 64.15 1,589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债数量1,880万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8.8亿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7.55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86,492.4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28.3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6,064.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1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注]差异系尚未支付的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费用57.55万元。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1) 本报 告期 投入 金额 截至 期末 累计 投入 金额 (2) 截至 期末 投资 进度 (3) = (2)/ (1) 项目 达到 预定 可使 用状 态日 期 本报 告期 实现 的效 益 截止 报告 期末 累计 实现 的效 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鸿 锦绿 色装 配式 建筑 智能 制造 工厂 建设 项目2020年10 月09 日 鸿锦 绿色 装配 式建 筑智 能制 造工 厂建 设项 目 生产 建设 否 37,8 00 37,8 00 37,9 1 100. 00%2022年06 月30 日 977. 01 12,3 1 否 否 2.盛 鸿绿 色装 配式 建筑 智能 制造2020年10 月09 日 盛鸿 绿色 装配 式建 筑智 能制 造工 生产 建设 否 12,7 00 12,7 00 12,7 8 100. 00%2021年12 月31 日 325. 22 4,76 5.63 否 否 工厂 建设 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上述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原因主要为受国内钢材价格波动、人力等制造成本上升导致毛利率下降所致。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079.43万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 合肥鸿晟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注销 报告期内,发生经营较少。 涡阳鸿路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 报告期内,发生经营较少。 安徽鸿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设立。 安徽鸿路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设立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设立。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是□否 公司是否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 □是 否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并经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坚持聚焦钢结构制造这个主业,持续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自身情况,通过实施股权激励、推行员工持股计划、落实现金分红、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实施股份回购及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十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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