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评述 |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二)公司拥有的业务资质 2 贺州西麦 食品生产许可证 2021.03.16 2026.03.15 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方便食品;饮料;粮食加工品 政审批局 粮食加工品;饮料;方便食品8 西麦食品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2022.10.12 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9 贺州西麦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2024.12.16 贺州市八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0 南京西麦真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2024.10.17 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局 销售预包装食品 14 桂林百瑞吉食品有限公司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 2025.6.24 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 案信息采集表 管理局 受消费者认可,拥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作为细分品类领军品牌,公司长期推广“西麦”品牌,施行以绿色、 健康为内涵的品牌战略。公司持续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夯实燕麦第一品牌地位,围绕“好燕麦﹒吃西麦”的用户认知,持续推动品牌升级,强化“全球第一的中国燕麦谷物品牌”的占位。在内容营销方面,公司加大数字媒体的投放,在微博、微信、小红书、知乎等多个平台,进行多维度品牌营销,邀请优质KOL助力,提高品牌传播声量,达到品效结合。主要销售模式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包括经销模式与直营模式。下达订单,由公司负责发货、运输,经销商负责销售给最终客户的买断式销售模式。公司的大部分经销商客户均采用“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部分长期合作、每月多次进货、信誉度高的经销商客户采用“赊销”的结算方式。直营模式直营模式主要是指公司直接与部分大中型商超签订销售合同达成购销关系,约定供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公司根据其采购订单配送货物,由各商超直接向终端消费者销售产品的销售模式。除此之外,直营模式还包括自营电商以及B2B模式,其中自营电商是指公司通过自营电商平台直接对外销售产品,B2B模式指的是公司直接与部分食品类企业签订销售合同销售部分燕麦片半成品及配料等,公司根据其采购订单配送货物。门店销售终端占比超过10%□适用 不适用线上直销销售适用□不适用电商是公司重要的直营渠道,公司的纯燕系列、复合系列、休闲系列产品通过天猫、抖音等电商平台在线上销售。公司合作的电商平台均为知名度高、资金实力强的大型企业,对其销售时,公司根据与客户合作的具体情况,给予了一定的信用期,合作情况一直保持良好。公司的生产模式主要为自产。公司根据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下达年度生产计划至生产制造中心,制造中心结合市场需求灵活制定季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在满足产品市场需求的前提下保证公司生产部门的协同高效。各级生产部门根据季度和月度计划编制生产计划表,并下达对生产工厂的生产安排,生产工厂根据该表调整生产计划、完成排期并组织生产。工厂在日常生产中根据生产计划表及生产指令各自调度并实施生产。委托加工生产□适用 不适用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项目公司的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及其他业务成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总额保持在95%以上,营业成本构成基本保持稳定。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包括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制造费用。产量与库存量生产主体 产品类型 设计产能2025年半年度实际产能河北西麦 燕麦食品(吨) 43,000 13,566贺州西麦 燕麦食品(吨) 45,000 13,343江苏西麦 燕麦食品(吨) 43,000 16,021合计 131,000 42,930 (三)业绩驱动因素 2025年上半年,公司锐意进取、奋楫笃行,充分发挥全产业链优势及“全球第一的中国燕麦谷物品牌”影响力,布 局多细分品类和打造大单品,内生增长、外延合作、多轮驱动、释放西麦品牌的用户价值、品牌价值、渠道价值、平台价值,围绕企业发展的核心战略,实现持续、优质、稳健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49亿元,同比增长18.07%,经营业绩创历史新高,半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0亿大关。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776.61万元,同比增长24.24%。公司营收规模持续扩大,盈利水平提升,核心竞争能力进一步夯实。公司通过深化市场洞察和精准营销策略,不断提升品牌与消费者之间的黏性,公司持续保持中国燕麦谷物市场第一的领先地位,市场第一地位稳固,领先优势进一步扩大。同时,公司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强研发能力,确保产品在营养、健康及口感等方面的持续升级,满足日益多元化的消费需求。此外,公司在供应链管理方面持续发力,强化上下游协同,提升整体响应速度与灵活性,进一步降低运营风险。。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少所致 应收账款 91,332,819.17 4.47% 102,724,646.83 4.69% -0.22% 存货 204,203,726.42 10.01% 280,508,435.98 12.80% -2.79%投资性房地产 1,346,788.10 0.06% -0.06%固定资产 505,435,466.86 24.76% 513,813,679.26 23.45% 1.31%在建工程 162,570,115.48 7.97% 133,766,151.57 6.10% 1.87%使用权资产 6,144,371.43 0.30% 7,329,105.80 0.33% -0.03%合同负债 35,881,724.62 1.76% 102,337,813.27 4.67% -2.91%租赁负债 3,355,695.98 0.16% 4,130,188.06 0.19% -0.03%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资产的具 体内容 形成原因 资产规模 所在地 运营模式 保障资产安全性的控制措施 收益状况 境外资产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 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子公司 投资 香港、澳大利亚 股权控制、公司内部的治理制度 否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受限的资产账面余额小计19,508,264.83元,其中货币资金中19,503,035.83元为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远期结售汇保证金、保函保证金和ETC保证金等,无形资产中5,229元为质押借款。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适用□不适用具体原则,以及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公司衍生品金融工具由远期购汇合约形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套期工具(衍生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实际损益情况的说明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开展了远期结售汇业务。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远期结售汇取得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51.92万元。套期保值效果的说明 公司对远期结售汇合约以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技术参考的定性参数系美元汇率波动,定量参数系远期锁定汇率与交割日即期汇率差异、银行资金业务估值通知书。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一)交易风险分析1、市场风险: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造成潜在损失。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3、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4、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5、法律风险: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及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二)风控措施1、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衍生品交易风险。2、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负责审批,由公司财务部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事宜,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的执行。3、公司审计监察部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4、审慎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品;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的交易规模,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衍生品交易。5、审慎选择交易对手,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6、制定规范的业务管理制度,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7、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8、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9、公司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公司对未到期远期结售汇合约以公允价值核算,主要是根据期末持有的未到期远期结售汇合同签约价格与银行期末远期汇价的差异进行确认。远期外汇合约参考报告期末相关银行的报价。涉诉情况(如适用) 不适用衍生品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2025年04月26日2)报告期内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适用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40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66元。2019年6月,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股款为人民币73,3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56.2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063.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01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461.61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投入的募集资金为70,580.22万元(包括公司置换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12,921.2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17.4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7月19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金额为12,921.27万元。其中燕麦食品产业化项目置换金额为4,232.67万元,江苏西麦燕麦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置换金额为8,688.60万元。截至2019年7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置换完毕。上述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165号《关于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1、燕麦 食品产业 化项目2019年06 月19 日 燕麦食品 产业化项 目 生产 建设 是 22,456 9,222.75 9,632. 2、品牌 建设及营 销渠道升 级项目2019年06 月19 日 品牌建设 及营销渠 道升级项 目 运营 管理 是 21,068 11,068 11,414%2023年06月30日 不适用 否 3、江苏 西麦燕麦 食品生产 基地建设 项目(一 期)2019年06 月19 日 江苏西麦 燕麦食品 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一期) 生产 建设 否 10,173 10,173 10,173%2020年06月14日 4,856.05 35,062.1 是 否 4、研发 检测和信 息化中心 建设项目2019年06 月19 日 研发检测 和信息化 中心建设 5、运营 及信息化 中心建设 项目2019年06 月19 日 运营及信 息化中心 建设项目 运营 管理 是 7,000 7,070. 6、江苏 西麦燕麦 食品创新 工厂项目2019年06 月19 日 江苏西麦 燕麦食品 创新工厂 7、燕麦 食品创新 生态工厂 项目2019年06 月19 日 燕麦食品 创新生态 工厂项目 生产 建设 是 16,300 16,463%2024年08月20日 2,352.31 2,517.93 是 否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6,06361 70,58012 40,061.21 --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合计 -- 66,06361 70,58012 40,061.21 -- --分项目说明未达到计划进度、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燕麦食品产业化项目”于2020年9月发生项目变更;“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升级项目”、“运营及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不适用收益预计;“研发检测和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已终止。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以前年度发生2019年7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7月19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升级项目”实施主体由母公司西麦食品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河北西麦、西麦营销、江苏西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以前年度发生 (1)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于2020年8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9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减资的方式,将部分尚未使用的“燕麦食品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13,233.25万元和终止的原募投项目“研发检测和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5,766.75万元,以增资的方式投入江苏西麦实施变更后的新募投项目“江苏西麦燕麦食品创新工厂项目”;通过注资的方式,将结余部分募集资金由原实施主体河北西麦投入南京西麦实施变更后的新募投项目“运营及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增减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河北西麦、江苏西麦100%的股权,河北西麦持有南京西麦100%的股权。 (2)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9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减资的方式,将部分尚未使用的“燕麦食品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13,233.25万元和终止的原募投项目“研发检测和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5,766.75万元,以增资的方式投入江苏西麦实施变更后的新募投项目“江苏西麦燕麦食品创新工厂项目”;通过注资的方式,将结余部分募集资金由原实施主体河北西麦投入南京西麦实施变更后的新募投项目“运营及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增减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河北西麦、江苏西麦100%的股权,河北西麦持有南京西麦100%的股权。 (3)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1月22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原募集资金用途,将部分尚未使用的“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升级”项目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用于“燕麦食品创新生态工厂”。 (4)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周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调减“江苏西麦燕麦食品创新工厂项目”部分募集资金3,800万元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2,500万元、自有资金200万元,对贺州西麦进行增资,项目建设期18个月调整为33个月,调整后,“燕麦食品创新生态工厂项目”,项目总投资16,500万元,其中16,3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剩余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对江苏西麦进行减资,项目建设期三年调整为四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7月19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议案》,公司以129,212,681.67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29,212,681.6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165号《关于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是 否 公司是否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 □是 否 十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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