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纪(002636) 预告年度 | 2025-06-30 | 预测指标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业绩变动 | 预计2025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盈利:6,000万元至8,000万元,同比上年增长:4700%至6300%。 | 预告类型 | 预增 | 预测数值(元) | 6000.00万~8000.00万 | 业绩变动同比 | 4700.00%~6300.00% | 业绩变动环比 | 23.08%~97.44% | 业绩预计原因 | (一)在计算出售上海金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板”)60%股权相关事项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的影响时,前次业绩预告系以当时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底价7,100万元为依据测算,现由于该出售股权事项最终确定的交易价格为5,300万元,与原业绩预告相比此事项减少公司利润1,800万元。(二)公司与上海金板业绩承诺方朱晓东于2025年2月28日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确认朱晓东应当向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为7,00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或有事项形成的或有资产只有在企业基本确定能够收到的情况下,才予以确认。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前次业绩预告测算时没有将应收但尚未收到的业绩补偿确认为或有资产。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上海金板的业绩承诺全部补偿款7,000万元,此事项增加公司营业外收入7,000万元。由于上述两个事项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四条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二)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三)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的规定,公司对上述两项非经常性损益变动事项给财务报告带来的影响进行了期后调整,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将调增5,200万元,现予以修正。 |
预告年度 | 2025-06-30 | 预测指标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业绩变动 | 预计202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6,500万元至7,500万元,同比上年变动:-7.08%至7.22%。 | 预告类型 | 续盈 | 预测数值(元) | 6500.00万~7500.00万 | 业绩变动同比 | -7.08%~7.22% | 业绩变动环比 | 78.21%~121.01% | 业绩预计原因 | (一)在计算出售上海金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板”)60%股权相关事项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的影响时,前次业绩预告系以当时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底价7,100万元为依据测算,现由于该出售股权事项最终确定的交易价格为5,300万元,与原业绩预告相比此事项减少公司利润1,800万元。(二)公司与上海金板业绩承诺方朱晓东于2025年2月28日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确认朱晓东应当向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为7,00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或有事项形成的或有资产只有在企业基本确定能够收到的情况下,才予以确认。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前次业绩预告测算时没有将应收但尚未收到的业绩补偿确认为或有资产。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上海金板的业绩承诺全部补偿款7,000万元,此事项增加公司营业外收入7,000万元。由于上述两个事项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四条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二)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三)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的规定,公司对上述两项非经常性损益变动事项给财务报告带来的影响进行了期后调整,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将调增5,200万元,现予以修正。 |
预告年度 | 2025-06-30 | 预测指标 | 每股收益 | 业绩变动 | 预计2025年1-6月每股收益盈利:0.089元至0.103元。 | 预告类型 | 续盈 | 预测数值(元) | 0.09~0.10 | 业绩变动同比 | -- | 业绩变动环比 | 78.13%~121.88% | 业绩预计原因 | (一)在计算出售上海金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板”)60%股权相关事项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的影响时,前次业绩预告系以当时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底价7,100万元为依据测算,现由于该出售股权事项最终确定的交易价格为5,300万元,与原业绩预告相比此事项减少公司利润1,800万元。(二)公司与上海金板业绩承诺方朱晓东于2025年2月28日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确认朱晓东应当向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为7,00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或有事项形成的或有资产只有在企业基本确定能够收到的情况下,才予以确认。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前次业绩预告测算时没有将应收但尚未收到的业绩补偿确认为或有资产。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上海金板的业绩承诺全部补偿款7,000万元,此事项增加公司营业外收入7,000万元。由于上述两个事项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四条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二)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三)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的规定,公司对上述两项非经常性损益变动事项给财务报告带来的影响进行了期后调整,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将调增5,200万元,现予以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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