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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旗新材(001212)经营总结 | | 截止日期 | 2026-06-30 | | 信息来源 | 2026年中期报告 |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及贷款事项影响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0,078,978.40 27,074,875.20 454.31% 主要系经营活动及投资活动净增加额较上年增加所致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营业收入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适用☑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1) 金总 额 金总 额 (2) 使用 比例 (3) = (2) / (1)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 集资 金总 额 集资 金总 额比 例 总额 向 资金 金额 2021年 首次 公开 发行2021年08 月23 日 71,79 5.89 62,93 % 4,383. 29 25,90 用账户; 购买银行 定期存款 0 2023年 公开 发行 公司 债券2023年03 月03 日 54,00 0 53,20 6.23 2,385. 11 30,32 用账户; 购买银行 定期存款 0 合计 -- -- 125,7 95.89 116,1 45.94 2,433. 34 66,94 1、2021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2,939.71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36,619.34万元。期间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4,117.06万元,节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050.39万元,尚未使用 募集资金总额为29,387.04万元。 2、2023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206.23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为30,324.99万元。期间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690.78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6,894.0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8,678.02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罗城硅晶新材料研发开发制造一体化项目(一期)”,将剩余募集资金 16,894.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变更募集资金总额16,894万元;公司终止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纯石英砂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4,383.2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此前由“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而来,金额为4,330万元,本次变更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变更募集资金总额25,903.22万元。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截至 期末 投资 进度 (3)= (2)/(1 ) 项目 达到 预定 可使 用状 态日 期 本报 告期 实现 的效 益 截止 报告 期末 累计 实现 的效 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中旗 (湖 北) 新材 料一2021年08 月23 日 中旗 (湖 北) 新材 料一 生产 建设 是 34,00 0 28,47 5%2024年08 月31 日 23.54 381.2 6 否 否 期建 设项 目 期建 设项 目 高明 二厂 二期 扩建 项目2021年08 月23 日 高明 二厂 二期 扩建 因) 1、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中旗(湖北)新材料一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8月31日延长至2024年8月31日,“研发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8月31日延长至2024年8月31日。按照原募投实施计划,公司“中旗(湖北)新材料二期建设项目”投建时间为“中旗(湖北)新材料一期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开始,因“中旗(湖北)新材料一期建设项目”延期,“中旗(湖北)新材料二期建设项目”建成时间顺延12个月。公司首发项目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系外部环境、房地产市场低迷导致造石英石板材市场需求增速放缓等因素造成,首发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继续实施首发项目。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用途的情况下,将上述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了适当延期。 2、“年产1万吨半导体级、光伏坩埚用高纯砂项目”总建设周期18个月,为确保项目投入的有效性,更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秉持审慎投资策略,对募集资金使用较为慎重,截至目前上述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也未投入募集资金,其搁置时间即将超过一年。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市场环境有所变化,导致公司项目投资建设的速度有所放缓,且公司于2025年6月变更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更好地契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目标,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募投项目带来投资风险,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对募投项目“年产1万吨半导体级、光伏坩埚用高纯砂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并决定暂缓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3、2026年3月13日、2026年3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罗城硅晶新材料研发开发制造一体化项目(一期)”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共计16,894.00万元(含利息及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2026年6月15日、2026年7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纯石英砂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4,383.29万元(含利息及收益净额,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1、原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湖北二期项目”为人造石英石生产基地的建设和扩建,主要系公司于2020年结合当时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目前受国内房地产市场低迷和人造石英石板材市场需求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公司人造石英石板材销售增速有所放缓。公司目前已建成人造石英石产能已可满足当前市场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落实公司向石英硅晶材料领域发展的战略规划,拟将“湖北二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年产1万吨半导体级、光伏埚用高纯砂项目”。 2、“年产1万吨半导体级、光伏坩埚用高纯砂项目”总建设周期18个月,为确保项目投入的有效性,更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秉持审慎投资策略,对募集资金使用较为慎重,截至目前上述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也未投入募集资金,其搁置时间即将超过一年。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市场环境有所变化,导致公司项目投资建设的速度有所放缓,且公司于2025年6月变更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更好地契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目标,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募投项目带来投资风险,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按照法律规章要求,对募投项目“年产1万吨半导体级、光伏坩埚用高纯砂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并决定暂缓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3、2026年3月13日、2026年3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罗城硅晶新材料研发开发制造一体化项目(一期)”,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共计16,894.00万元(含利息及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鉴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外部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公司经审慎评估,决定终止未建设部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4、2026年6月15日、2026年7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纯石英砂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4,383.29万元(含利息及收益净额,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鉴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外部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业务规划发生变化,公司经审慎评估,决定终止实施该项目,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不适用及使用进展6,877.53万元以及已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359.41万元。截至报告期,首发募集资金置换已全部完成,上述置换事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353号)。2023年5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121.76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81.60万元。截至报告期,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已全部完成,上述置换事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89号)。上述置换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适用2022年10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明二厂二期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50.3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项目建设费用,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 该项目本期投入金额是尚需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 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用 途及去向 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的余额为38,065.06万元(含利息收入并扣除手续费)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12,365.06万元,结构性存款25,700.0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 (3)=(2)/ (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变更后 的项目 可行性 是否发 生重大 变化 研发中 心及信 息化建 设项目 首次公 开发行 高纯石 英砂研 发中心 及信息 化建设 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1、由于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进度及实施需求有所调整。公司实施人造石英石和石英硅晶新材料双轮驱动战略以来,持续加大高纯石英砂新产品及新工艺研发投入,并已推进高纯石英砂一期项目投产,相关产品实现销售。2024年6月24日、2024年7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将原“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高纯石英砂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2026年6月15日、2026年7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外部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业务规划发生变化,公司经审慎评估,决定终止实施“高纯石英砂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4,383.29万元(含利息及收益净额,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 2、原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湖北一期项目”和“湖北二期项目”为人造石英石生产基地的 建设和扩建,主要系公司于2020年结合当时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 目前受市场结构调整和人造石英石板材市场需求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公司人造石英石板材销售增速有所放缓。公司目前已建成人造石英石产能已可满足当前市场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落实公司向石英硅晶材料领域发展的战略规划。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拟将“湖北一期项目"和“湖北二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年产1万吨半导体级、光伏坩用高纯砂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同意暂缓实施“年产1万吨半导体级、光伏坩埚用高纯砂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详见前述“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中相关内容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无应当披露的重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一、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是☑否 公司是否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 □是☑否 十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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