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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002608)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5-06-30 | 信息来源 | 2025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总收入构成 注:由于江苏信托为金融业,没有直接成本,营业支出主要为业务及管理费用。故毛利率计算公式调整为:毛利率=(营 业收入-业务及管理费用-税金及附加-资产减值损失)/营业收入。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公司子公司苏晋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之子公司苏晋塔山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大同矿务局支行签订23.70亿元借款合同,以其享有的电费收益权及其项下全部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截至2025年6月30日,借款余额为5.13亿元。 公司子公司苏晋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之子公司苏晋朔州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 朔州市分行签订4亿元借款合同,期限为2017年2月21日至2031年12月28日,并以苏晋朔州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的电费及热费收费权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朔州市分行提供质押担保。截至2025年6月30日,借款余额为2.43亿元。公司子公司苏晋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之子公司苏晋朔州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振华支行签订15亿元借款合同,期限为2020年8月31日至2032年8月20日,并以苏晋朔州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的电费收费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振华支行提供质押担保。截至2025年6月30日,借款余额为9.26亿元。公司子公司苏晋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之子公司苏晋保德煤电有限公司与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亿元借款合同,期限为2016年11月30日至2028年11月20日,并以苏晋保德煤电有限公司的电费收费权向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截至2025年6月30日,借款余额为4.6亿元。公司子公司苏晋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之子公司苏晋保德煤电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签订14亿元借款合同,期限为2016年3月16日至2031年3月15日,并以苏晋保德煤电有限公司的电费收费权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提供质押担保。截至2025年6月30日,借款余额为 2.97亿元。公司子公司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江苏国信高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从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获取合同金额为2.3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2023年1月17日至2026年1月16日,并以其享有的电费收益权及其项下全部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截至2025年6月30日,借款余额为1.20亿元。公司子公司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江苏国信高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从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获取合同金额为0.3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2023年5月31日至2026年5月29日,并以其享有的电费收益权及其项下全部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截至2025年6月30日,借款余额为0.3亿元。公司子公司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江苏国信高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从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获取合同金额为0.2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2023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4日,并以其享有的电费收益权及其项下全部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截至2025年6月30日,借款余额为0.2亿元。公司子公司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江苏国信高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从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获取合同金额为0.2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2023年11月9日至2026年11月9日,并以其享有的电费收益权及其项下全部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截至2025年6月30日,借款余额为0.2亿元。公司子公司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江苏国信高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从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获取合同金额为2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2023年11月9日至2026年11月9日,并以其享有的电费收益权及其项下全部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截至2025年6月30日,借款余额为1.5亿元。公司子公司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江苏国信仪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从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获取合同金额为4.6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2024年6月6日至2027年6月4日,并以其享有的电费收益权及其项下全部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截至2025年6月30日,借款余额为4.35亿元。公司子公司江苏国信滨海港发电有限公司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获取合同金额为4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2日,并以其享有的电费收益权及其项下全部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截至2025年6月30日,借款余额为4亿元。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务; 供电 业务 新设 153, 000, 000. 务; 输 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建设 工程 施 工; 特种 设备 安装 改造 修理 新设 156, 000, 000. 务; 供电 业务 新设 51,0 00,0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 购售电;煤炭燃料及天然气贸易; 煤款等能源 项目投资业 务和咨询业 务 6,000,00 0,000 15,470,010,239.29 5,624,548,015.39 3,059,166,931.84 356,794,569.66 253,071,4注:上表中江苏信托数据为金融业报表口径。公司能源板块因新机组投产电量增长以及煤炭价格回落等综合影响,利润总额增长。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以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于江苏银行2025年一季度报告及公司对江苏银行二季度经营情况的估计,预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江苏银行资产总额44,70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亿元。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是 否 公司是否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 □是 否 十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否公司认真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于2024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主要举措包括:(一)聚焦能源和金融主业,提升市场竞争优势和地位;(二)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激发推进高质量发展动能;(三)聚焦提升信披质量,准确及时高效传递公司价值;(四)聚焦落实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期内相关举措落实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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