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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联科技(002642)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5-06-30 | 信息来源 | 2025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 ”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适用不适用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披露要求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情况适用□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增加;(2)偿还金融机构流动资金借款应收账款 704,265,536.08 30.90% 830,181,995.23 36.53% -5.63%合同资产 0.00% 0.00% 0.00%新增销售订单,相应增加采购备货投资性房地产 237,562,528.50 10.42% 237,562,528.50 10.45% -0.03%长期股权投资 3,869,948.28 0.17% 3,702,246.61 0.16% 0.01%固定资产 175,970,476.59 7.72% 181,181,560.30 7.97% -0.25%在建工程 0.00% 0.00% 0.00%使用权资产 3,705,803.45 0.16% 4,379,998.85 0.19% -0.03%合同负债 113,576,378.16 4.98% 128,324,327.49 5.65% -0.67%长期借款 0.00% 0.00% 0.00%租赁负债 1,196,250.07 0.05% 1,388,451.72 0.06% -0.01%初下降初下降新增销售订单,支付的采购货款相应增加长期应收款 0.00% 2,019,400.48 0.09% -0.09% 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期初长期应收款在报告期已收回初减少付部分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资产的具体内容 形成原因 资产规模 所在地 运营模式 保障资产安全性的控制措施 收益状况 境外资产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 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荣之联(香港)有限公司 设立子公司 73,087,312.50 香港 设立公司形式 全资控股 213,793.87 6.19% 否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注1:受限资产总额550,778,712.47元,其中保证金26,003,169.91元,抵押固定资产165,856,012.47元,抵押投资性 房地产237,562,528.50元,质押应收账款121,357,001.59元。注2:公司子公司-荣联数讯(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1-7层101作为抵押(抵押合同:9109202400000003),获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1.20亿元的授信额度,截至2025年6月30日,抵押登记尚未解除。注3:公司以上海办-江场西路299弄22号8层及4号地下2层车位E202-E215室,成都办-高新区天华二路219号作为抵押(抵押合同:2022年DYF1587号),获得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5,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2024年12月18日至2026年12月17日。截至2025年6月30日,抵押登记尚未解除。注4:公司子公司-深圳市赞融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755XY240704T00018403d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卓越时代广场2607、2608、2609房间作为抵押,获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50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 2024年7月5日至2025年7月4日。截至2025年6月30日,抵押登记尚未解除。注 :公司以与客户 、客户 签订的销售合同对应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获得开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50亿元的最高债权额,质押期间为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7月25日。截至2025年6月30日,质押登记尚未解除。注7:公司以与客户3、客户4、客户5签订的销售合同对应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获得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0万元的最高债权额,质押期间为2024年9月23日至2025年7月26日。截至2025年6月30日,质押登记尚未解除。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一、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是否 公司是否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 □是否 十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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