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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检科技(301115)经营总结 | | 截止日期 | 2026-06-30 | | 信息来源 | 2026年中期报告 |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1) 已使 用募 集资 金总 额 计使 用募 集资 金总 额 (2) 期末 募集 资金 使用 比例 (3) = (2) / (1) 期内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比 例 使用 募集 资金 总额 使用 募集 资金 用途 及去 向 两年 以上 募集 资金 金额 2022 首次 公开 发行2022年08 月31 日 189,2 25 175,1 63.03 12,72 8.49 112,0 5.4 存放 于募 集资 金专 户和 现金 管理 0 合计 -- -- 189,2 25 175,1 63.03 12,72 8.49 112,0 140,619,686.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751,630,313.1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8月26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10Z0024号《验资报告》。截至2026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12,001.62万元,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为12,133.98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75,295.40万元。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1) 本报 告期 投入 金额 截至 期末 累计 投入 金额 (2) 截至 期末 投资 进度 (3) = (2)/ (1) 项目 达到 预定 可使 用状 态日 期 本报 告期 实现 的效 益 截止 报告 期末 累计 实现 的效 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2年08月31日 检验检测总部建设因) 1.因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战略规划的演进,公司对原有的投资方向进行了重新的评估和调整,根据投资方向的调整,公司需对原有实验室布局等同步做出相应调整,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与原计划存在一定差异。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决定将检验检测总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7月31日,因“信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完成依托于检验检测总部建设项目,故“信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为确保公司的服务或技术能够满足市场当前和未来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的战略规划方向,以及考虑到检验检测总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为了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决定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3)。上述事项已经2025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1月2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因检验检测总部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情况及实际需求对整体办公布局进行了部分调整;同时,项目建设时公司践行绿色低碳环保智能理念,为满足相关奖项及认证要求,公司建设过程中进行了部分专项调整,项目整体进度未达原计划预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对检验检测总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本事项已经2026年7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0)。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因“区域实验室建设项目”原项目计划围绕公司现有业务体系和产业链布局,由母公司联检科技作为实施主体及总部中心,建设涵盖建设工程和环境保护业务的区域检验检测实验室,同时配置相关检验检测设备以及专业人才团队进行本地化业务管理和经营。自公司上市后,建筑工程和环保检测领域的市场需求呈现出结构性调整,行业景气度下降,基于行业的变化、行业政策的调整、地方财政因素的影响以及竞争的加剧,公司项目实施的难度增加,项目投资回报周期拉长,公司认为项目投资必要性显著弱化。 基于以上变化情况,经审慎决定,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同意终止实施该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8)。上述事项已经2025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8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适用1.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163.03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总额为78,230.73万元。 2.(1)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8,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4)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3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1)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杭州西南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7,640万元(收购总价为8,090万元,扣除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定金450万元后为7,640万元,签订正式协议后定金转为股权转让款。)收购杭州西南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5%股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支付该股权转让款合计6,482.22万元。 (2)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冠标(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公司拟以部分超募资金7,750万元(收购总价为8,250万元,扣除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定金500万元后为7,750万元,签订正式协议后定金转为股权转让款。)收购冠标检测55%股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支付该股权转让款合计6,682.49万元。 (3)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313.69万元收购冠标检测38.9281%股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支付该股权转让款合计4,251.44万元。 (4)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17,416.15万元支付股权转让款。 4.(1)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转出超募资金9,239.97万元存放于回购公司股份专户,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903,011股,累计支付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9,239.97万元。 5.(1)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议案》,为增强公司市场与技术服务能力,不断完善技术研发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扩大公司研发中心的规模,满足下游市场不断提升的服务需求,助力公司项目开展与业务拓展,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754.92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17.51万元支付该项目款项。 (2)2026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因2025年1月10日调整后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存在部分重叠,且根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和未来的资金使用计划,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计划投资金额已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不再需要继续投入超募资金实施“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基于以上变化情况,经审慎决定,为进一步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实施“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该项目终止后,剩余超募资金将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8)。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含税)总计1,652.9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5日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210Z0261号《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2022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项目实施出 适用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对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西南检测55%股权及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冠标检测55%股权项目进行结项。收购西南检测55%股权项目中,首笔500万元股权支付款,公司提前以自有资金进行了支付;2025年西南检测业绩承诺期结束,西南检测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净利润少于累积承诺净利润,依据协议约定,股权转让方需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657.78万元,故收购西南检测55%股权项目累计节余超募资金1,157.78万元。收购冠标检测55%股权项目中,2024年度冠标检测未完成业绩承诺,触发股权转让方补偿义务,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与转让方骆丽琼、宁文涛签署《关于冠标(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对原协议中业绩补偿支付方式进行补充约定,公司从原协议约定应支付而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对业绩补偿款1,067.01万元进行足额扣除,故收购冠标检测55%股权项目节余超募资金1,067.01万元。公司超募资金投向的“股权收购”项目共产生节余资金2,224.79万元。公司将节余超募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75,295.40万元(含利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2,4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剩余12,895.40万元以银行存款方式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内。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1) 本报告 期实际 投入金 额 截至期 末实际 累计投 入金额 (2)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 (3)=(2 )/(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变更后 的项目 可行性 是否发 生重大 变化 2022年 首次公 开发行 股票 首次公 开发行 尚未指 定用途 区域实 验室建 设项目 13,045 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因“区域实验室建设项目”原项目计划围绕公司原有业务体系和产业链布局,由母公司联检科技作为实施主体及总部中心,建设涵盖建设工程和环境保护业务的区域检验检测实验室,同时配置相关检验检测设备以及专业人才团队进行本地化业务管理和经营。自公司上市后,建筑工程和环保检测领域的市场需求呈现出结构性调整,行业景气度下降,基于行业的变化、行业政策的调整、地方财政因素的影响以及竞争的加剧,公司项目实施的难度增加,项目投资回报周期拉长,公司认为项目投资必要性显著弱化。基于以上变化情况,经审慎决定,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同意终止实施该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上述事项已经2025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8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6、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公司作为单一委托人委托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或投资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适用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 服务能力与综合竞争力。报告期内中鼎检测单体实现净利润1,189.48万元。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并购 无重大影响福建省国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并购 无重大影响安徽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并购 无重大影响泉州市鼎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并购 无重大影响国鼎检测技术(重庆)有限公司 并购 无重大影响浙江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并购 无重大影响CONSUMERTESTINGTECHNOLOGYCOMPANYLIMITED 并购 无重大影响江苏天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并购 无重大影响重庆鉴鼎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并购 无重大影响GEEOTANZANIACO.LIMITED 新设 无重大影响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1.江苏鼎达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特种工程专业服务。特种工程专业服务涉及建筑物、构筑物和交通基础设施的工程质量安全、抗震防灾性能。2.绿能科技越南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保温及干粉建材、环保装饰新材等干粉类工程材料以及混凝土外加剂的销售、生产,产品主要销往越南境内及东南亚地区。3.冠标(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检验检测服务,主要为汽车检置、核心技术储备与综合测试能力等方面已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已获得上汽大众、通用汽车、特斯拉、蔚来、理想、吉利、比亚迪、江淮、零跑等众多大型汽车生产厂和研发中心的认可资质,长期为国内外大型汽车生产厂商及供应链企业提供专业检测服务与技术支持。4.浙江中岩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孙公司(西南检测下属),主营业务为检验检测服务,主要涉及工程技术和材料检测等领域。5.苏州赛宝校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国内首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民营计量技术服务机构之一,立足于华东地区,辐射全国,计量服务覆盖长度、热学、力学、电学、无线电、时间频率、化学、光学、声学等专业领域。6.国测计量(江苏)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计量校准服务,实验室经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及中国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认可委员会(DILAC)认可,设有几何量、热工、力学、电学、化学、时间频率和建筑交通专用测量仪器等七大校准实验室。7.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专注于消费品与食品检测领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具备包括CNAS、CMA、CATL、CPSC、VietnamBOA、化妆品注册及备案检测机构等在内的国内外多项重要资质,检测能力覆盖广泛,已在华南、华东、西南及东南亚等主要产业区域布局多个实验室,并构建了辐射国内外的营销服务网络。8.浙江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孙公司(中鼎检测下属),主营业务为检验检测服务,主要涉及消费品和食品检测等领域。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 十二、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是 否 公司是否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 是□否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制定估值提升计划,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一)持续推升营收规模,稳步提升盈利质量;(二)不断提升创新研发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三)积极寻求并购良机,拓展全球化业务版图;(四)建立管理长效激励机制;(五)重视股东回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资本市场价值;(七)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八)积极推动实施股票回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估值提升计划》(公告编号:2025-020)。 十三、“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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