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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子新材(002735)经营总结 | | 截止日期 | 2026-06-30 | | 信息来源 | 2026年中期报告 |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 -21,667,366.94 6,032,549.37 -459.17% 主要系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研发投入 23,509,926.98 26,433,449.73 -11.0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052,092.80 -71,130,592.14 38.07% 主要系本期较去年同期收到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589,087.92 14,377,040.72 377.07% 主要系较去年同期支付购买长期资产款项减少和收到富易达退股款项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6,358,925.70 19,561,078.88 -694.85% 主要系本期退还富易达股权变动保证金和银行借款净流入减少所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4,759,195.13 -33,831,359.66 -180.09% 主要系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减少所致;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适用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营业收入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1) 本期 已使 用募 集资 金总 额 已累 计使 用募 集资 金总 额 (2) 报告 期末 募集 资金 使用 比例 (3) = (2) / (1) 报告 期内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 累计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 累计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比 例 尚未 使用 募集 资金 总额 尚未 使用 募集 资金 用途 及去 向 闲置 两年 以上 募集 资金 金额 2023年 向特 定对 象发 行股 票2023年12 月28 日 92,91 2.58 91,09 1.43 4,325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92,912.5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21.1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091.43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986.9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1) 本报 告期 投入 金额 截至 期末 累计 投入 金额 (2) 截至 期末 投资 进度 (3) = (2)/ (1) 项目 达到 预定 可使 用状 态日 期 本报 告期 实现 的效 益 截止 报告 期末 累计 实现 的效 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3年12月28日 宁波新容薄膜电容器扩建升级项目 生产建设 否 69,10 60,29 4,325.08 43,0配套设施体系建设。 为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经审慎考虑,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前提下,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的原因) 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宁波新容薄膜电容器扩建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6年2月延期至2028年2月。 2、“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终止,且项目本身不直接产生收益,亦不涉及预计效益的测算。 3、“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收益,因此不涉及预计效益的测算。 项目可行性 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 明 受客户需求、研发成本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影响,“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继续实施将面临较高的风险与成本压力,为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12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835.82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以前年度发生 1、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中电华瑞战略规划及实际发展需要,结合其优化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配置的需求,同意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租赁子公司武汉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自有园区二期工程场地变更至中电华瑞新的自有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四路3号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Ⅱ区(七期)B-3栋3层02、03室”。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基于公司业务战略布局及实际发展需要,同意在“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有实施地点,即“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四路3号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Ⅱ区(七期)B-3栋3层02、03室”的基础上,新增租赁子公司武汉王子自有园区二期工程场地。上述变更完成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总投资金额保持不变(即人民币5,834.44万元),具体投资明细将根据实施地点变更后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新增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在“宁波新容薄膜电容器扩建升级项目”原有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在自有园区内东部空地新增三期厂房建设(一栋厂房及一栋附属用房),新增建筑总面积为36,425.46平米,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以前年度发生 1、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为简化募集资金使用流程、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实施方式由公司向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中电华瑞提供借款5,834.44万元变更为由公司向中电华瑞进行增资5,834.44万元,增资完成后,中电华瑞注册资本变更为10,834.44万元。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新增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在“宁波新容薄膜电容器扩建升级项目”原有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在自有园区内东部空地新增三期厂房建设(一栋厂房及一栋附属用房),新增建筑总面积为36,425.46平米,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同时,为进一步满足产能增加后的生产场地需求,完善项目生产配套设施,保障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同意公司结合运营规划及项目实际需求,对“宁波新容薄膜电容器扩建升级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增加场地建筑工程投资金额6,600万元,并结合当前设备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相应调减设备投资金额6,600万元。上述调整仅影响“宁波新容薄膜电容器扩建升级项目”的明细项目支出,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更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和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0,411,453.36元,置换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62,264.1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528号),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置换。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1、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前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使用人民币87,454,041.46元,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6日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7,454,041.46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8日和2025年12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和《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2、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在到期日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6,816.12万元,尚未归还。 项目实施出 现募集资金 结余的金额 及原因 适用 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12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835.82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此之外的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6,986.91万元存放在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3)=(2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变更后 的项目 可行性 是否发 总额 (1) (2) )/(1) 期 生重大 变化 2023年 向特定 对象发 行股票 向特定 对象发 行股票 永久补 充流动 资金 中电华 瑞研发 中心建 设项目 3,835. 82 3,150. 76 3,150. 82 3,150. 76 3,150. 76 -- -- 不适用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12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835.82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是□否 公司是否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 □是 否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对外进行了披露。 公司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十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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