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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达电子(300726)经营总结 | | 截止日期 | 2026-06-30 | | 信息来源 | 2026年中期报告 |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本期 已使 用募 集资 金总 额 已累 计使 用募 集资 金总 额 (2) 报告 期末 募集 资金 使用 比例 (3) = (2) / (1) 报告 期内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 累计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 累计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比 例 尚未 使用 募集 资金 总额 尚未 使用 募集 资金 用途 及去 向 闲置 两年 以上 募集 资金 金额 2021 向特 定对 象发 行 A 股股 票2021年12月31日 100,000 99,366.25 8,858.19 92,84 2.2 募集 资金 专户 0 合计 -- -- 100,0 00 99,36 6.25 8,858. 19 92,84 999,999,997.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337,513.9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93,662,483.14元。2021年 12月 16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承销费(不含税)4,716,981.13元的 995,283,015.97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16日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会字(2021)第 08854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公司在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余额为 10,832.20万元(含累计存款利息收支 4,306.17万元),其中,结构性存款9,000.00万元,账户活期余额 1,832.20万元。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截至 期末 投资 进度 (3)= (2)/(1 ) 项目 达到 预定 可使 用状 态日 期 本报 告期 实现 的效 益 截止 报告 期末 累计 实现 的效 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微波 电子 元器 件生 产基 地建 设2021年12月31日 微波 电子 元器 件生 产基 地建 设 生产 建设 否 62,00 0 62,00 0 8,858 期,市场竞争与成本压力加剧。面对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为最大化保障募集资金的投资安全与管理效能,董事会决定采取更为稳健的产能投放策略,旨在使项目投资进度与市场需求的实际恢复曲线、公司的整体经营战略更紧密地结合,以实现资金效益的合理化和长期化。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对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2025年12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5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存在擅自变 不适用更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以前年度发生公司根据当前业务发展的需求,对各园区场地布局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因此公司决定在“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湖南省株洲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易科技城 K2地块的基础上增加湖南省湘乡市经开区文昌路 006号这一实施地点。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根据募投项目实施需要,将湖南省湘乡市经开区文昌路 006号增加为“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32)。 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 方式调整情 况 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由于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多重内外部因素影响,行业需求复苏不及预期,市场竞争与成本压力加剧。面对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为最大化保障募集资金的投资安全与管理效能,董事会决定采取更为稳健的产能投放策略,旨在使项目投资进度与市场需求的实际恢复曲线、公司的整体经营战略更紧密地结合,以实现资金效益的合理化和长期化。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对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2025年12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5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根据2022年1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19,868.33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2)第 00017号);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年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19,868.33万元于2022年1月12日全部完成置换,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2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适用公司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在2023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投资已完成,节余募集资金 2.53万元(含利息收入);报告期内,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内资金已用完,节余募集资金 2.67万元(含利息收入)。由于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 500万元且低于本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5%,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目前公司已分别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5.2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公司在交通银行株元),其中,结构性存款 9,000.00万元,账户活期余额 1,832.2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6、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公司作为单一委托人委托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或投资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45.34万元,净利润 45.13万元。 江苏苏格微电子有限公司 新设成立 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无明显影响,其中影响合并报表利润中营业利润-44.98万元,净利润-44.98万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2026年4月29日 价值在线互动平台 网络平台线上交流 其他 全体网络参与投资者 公司基本信息及业绩情况 巨潮资讯网《2026年4月29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十二、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是 □否 公司是否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 □是 否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该制度经2024年12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十三、“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为践行“2023年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和“2024年1月22日,国常会指出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并于2024年2月29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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