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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新股份(002986)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5-06-30 | 信息来源 | 2025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助不具有可持续性,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在政策有效期间内具有可持续性。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转固 在建工程 1,653,893,33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详见本报告“第八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3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 □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不适用 一期 自建 是 新材 料 802,5 01,54 8.59 2,855 ,934, 9 募集 资 金、自筹、银行 92.66月24日 公告编号: 2021- 融资 轻烃 综合 利用 项目 二期 自建 是 化工 496,975,338.02 613,533,489.42 自筹、银行融资 55.37月03日 公告编号: 2024- 合计 -- -- -- 1,299,476,1 3,469,467,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适用□不适用则,以及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1.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公允价值确认计量。公允价值按照银行等机构提供的或公开市场可取得的价格确定。 2.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报告期实际损益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锁汇交易累计实际亏损110.80万元套期保值效果的说明 公司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银行授信项下无本金交易。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锁定的远期汇率偏离实际收付款的即期汇率时,可能造成汇兑损失;通过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测,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总额,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币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2.流动性风险: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情况及未来的预算进行操作,基本在一年以内,对公司流动性没有影响。 3.信用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按时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为防止客户发生违约风险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应收账款的管控力度,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操作风险: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产生风险;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具体请见“财务报告”之“公允价值的披露”相关内容。减轻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在董事会审批额度范围内,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开展衍生品业务。2)报告期内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适用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1) 本期 已使 用募 集资 金总 额 已累 计使 用募 集资 金总 额 (2) 报告 期末 募集 资金 使用 比例 (3) = (2) / (1) 报告 期内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 累计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 累计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比 例 尚未 使用 募集 资金 总额 尚未 使用 募集 资金 用途 及去 向 闲置 两年 以上 募集 资金 金额 2023年 向特 定对 象发 行股 票2024年01 月10 日 95,45 8.03 93,86 4.08 7,439 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1,264.18万元(含税)后,加上本次发行费用对应增值税进项税额94.23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3,864.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42号)。2025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439.92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84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3,137.9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50.58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剩余可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376.71万元。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1) 本报 告期 投入 金额 截至 期末 累计 投入 金额 截至 期末 投资 进度 (3) 项目 达到 预定 可使 用状 本报 告期 实现 的效 益 截止 报告 期末 累计 实现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金投 向 部分 变 更) (2) = (2)/ (1) 态日 期 的效 益 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轻 烃综 合利 用项 目一 期2024年01 月10 日 1.轻 烃综 合利 用项 目一 期 生产 建设 是 85,0 00 85,0 00 7,43 9.92 84,2 因) 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部分建设内容调整,目前仍在建设中。 项目可行性 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 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 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 不适用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本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同意本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358.3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已完成置换金额人民币30,358.38万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继续用于投入本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1) 本报告 期实际 投入金 额 截至期 末实际 累计投 入金额 (2)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 (3)=(2 )/(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变更后 的项目 可行性 是否发 生重大 变化 2022年 向特定 对象发 行股票 向特定 对象发 行股票 一套24万吨/ 年顺酐 装置、一套20万吨/年乙酸异丙酯及加氢装置和一套30万吨/年乙酸乙酯装置(以技术改造方式,通过“50万吨/年乙酸酯及其 一套24万吨/年顺酐装置、一套顺酐加氢装置(13万吨/年BDO+19万吨/年DMS)、一套6万吨/年PBS装置、一套 4.6万 吨/年 PTMEG 装置、 85,000 7,439.92 84,273项目”重新报批,装置改造的费用使用公司自筹/自有资金)、一套 4.6万 吨/年 PTMEG 装置及 项目配 套公用 工程等 一套 360吨/ 年氧化 催化剂 装置及 项目配 套公用 工程 等。 合计 -- -- -- 85,000 7,439.92 84,273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国家政策与国内外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为应对日益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及时对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的部分规划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调整内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22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部分建设内容调整,目前仍在建设中。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 □是 否 公司是否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 □是 ☑否 十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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