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新路桥(002307)经营总结 | | 截止日期 | 2026-06-30 | | 信息来源 | 2026年中期报告 |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降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964,083,828.97 274,560,979.75 -451.14% 主要原因:一是本期收入同比下降,直接导致当期现金流入规模下降;二是部分项目工程已完工未结算,对应的债权未最终确权,工程款暂未收回。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3,625,916.18 -803,327,695.19 -69.67% 主要系本期宿固高速公路项目进入运营期,投资购建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下降。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8,083,945.09 2,073,830,717.73 -91.90% 主要系本期筹资活动收到的现金大幅下降,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导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39,306,850.41 1,545,824,875.72 -167.23% 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所致。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适用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营业收入构成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本期 已使 用募 集资 金总 额 已累 计使 用募 集资 金总 额 (2) 报告 期末 募集 资金 使用 比例 (3) = (2) / (1) 报告 期内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 累计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 累计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比 例 尚未 使用 募集 资金 总额 尚未 使用 募集 资金 用途 及去 向 闲置 两年 以上 募集 资金 金额 2025年 向特 定对 象发 行股 票2025年12 月26 日 154,8 58.4 153,2 23.68 119,0 00 153,2 等。 0 合计 -- -- 154,858.4 153,223.68 119,000 153,2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32,236,775.42元(不含扣除的发行费用、银行利息及手续费等),其中:2026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1,190,000,000.00元,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42,236,775.42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06,230.35元。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本报 告期 投入 金额 截至 期末 累计 投入 金额 (2) 截至 期末 投资 进度 (3) = (2)/ (1) 项目 达到 预定 可使 用状 态日 期 本报 告期 实现 的效 益 截止 报告 期末 累计 实现 的效 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宿州 至固 镇高 速公 路项 目 (G3 京台 高速 公路 复 线)2025年12 月26 日 生产 建设 生产 建设 否 119, 000 119, 000 119, 000 119, 000 100. 00%2026年08 月31 日 不适 用 否 补充 流动 资金2025年12 月26 日 补流 补流 否 46,0 00 34,2 8 100. 00%2026年08 月31 日 不适 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65,000 153,223.68 119,000 153,223.68 -- -- -- --超募资金投向无2026年12月31日 无 无 否 不适用 否合计 -- 165,000 153,223.68 119,000 153,223.未达到计划进度、预计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1,190,877,818.36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支付募投项目发行费用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是 □否 公司是否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 □是 否 为了加强本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市值管理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十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