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恒光股份(301118)经营总结 | | 截止日期 | 2026-06-30 | | 信息来源 | 2026年中期报告 |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1) 本期 已使 用募 集资 金总 额 已累 计使 用募 集资 金总 额 (2) 报告 期末 募集 资金 使用 比例 (3) = (2) / (1) 报告 期内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 累计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 累计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比 例 尚未 使用 募集 资金 总额 尚未 使用 募集 资金 用途 及去 向 闲置 两年 以上 募集 资金 金额 2021年 首次 公开 发行 人民 币普 通股 股票2021年11 月18 日 60,54 0.9 54,08 0.83 4,695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57号)同意注册,公司2021年11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70,000.00股,发行价为22.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5,409,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4,600,693.39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875,771.6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0,808,306.61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1日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1】4305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6,910,657.87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489,956,838.20元,本报告期使用46,953,819.67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536,910,657.87元,期末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785,423.78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46,960,000.00元,募集资金结余人民币48,745,423.78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与结余合计金额人民币585,656,081.65元,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40,808,306.61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44,847,775.04元,系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1) 本报 告期 投入 金额 截至 期末 累计 投入 金额 (2) 截至 期末 投资 进度 (3) = (2)/ (1) 项目 达到 预定 可使 用状 态日 期 本报 告期 实现 的效 益 截止 报告 期末 累计 实现 的效 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11月18日 5.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线建设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4年6月30日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5年6月30日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公司对“5.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了技术优化调整,截至2026年6月项目提质改造工作尚未完工,仍在整改调试中,导致投资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 截至本报告期期末,项目产能尚未释放,未实现效益。 2、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其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880.39万元与待确认用途的4,500万元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累计现金管理收益2,600万元,用于实施公司新增的募投项目“年产30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建设。截至本报告期期末,项目已终止,未实现效益。 3、年产5万吨三氯氢硅项目: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4年3月31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2024年12月转固,截至报告期末,项目处于投产初期,因技改及市场供需影响,三氯氢硅开车率与产能利用率偏低,尚未产生直接效益。但项目的投运能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司“氯碱平衡”问题,能够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具有间接效益。 4、年产30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其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880.39万元与待确认用途的4,500万元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累计现金管理收益2,600万元,用于实施公司新增的募投项目“年产30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的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对“年产30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年产30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调整,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22,980.39万元调整为24,280.39万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截至本报告期期末,项目处于建设期,未实现效益。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其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880.39万元与待确认用途的4,500万元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累计现金管理收益2,600万元,用于实施公司新增的募投项目“年产30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建设。原募投项目“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恒光股份,该项目拟在怀化市洪江区建设,建设周期为18个月,其中“5万吨/年聚合氯化铝项目”和“5,000吨/年氯代吡啶项目”项目尚未实施。因公司发展战略及市场竞争格局等多种因素,公司终止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以前年度发生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其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880.39万元与待确认用途的4,500万元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累计现金管理收益2,600万元,用于实施公司新增的募投项目“年产30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由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变更至老挝甘蒙省他曲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将投入到原募投项目或变更后的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一)现金管理:2023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4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5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2026年1-6月,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总额为484,365.08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46,960,000.00元。 (二)银行承兑及自有资金置换: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02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15日期间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共计7,860,117.11元,置换时间不超过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的六个月,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2026年1-6月,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了等额置换,总金额为人民币1,544,245.47元,其中包含置换使用银行承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1,544,245.47元。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1) 本报告 期实际 投入金 额 截至期 末实际 累计投 入金额 (2)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 (3)=(2 )/(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变更后 的项目 可行性 是否发 生重大 变化 2021年 首次公 开发行 股票 公开发 行人民 币普通 股股票 13.3万 吨精细 化工新 材料及 配套产 品建设 项目 (一 期) 之10.5万吨精 细化工 新材料 生产基 地建设 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其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880.39万元与待确认用途的4,500万元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累计现金管理收益2,600万元,用于实施公司新增的募投项目“年产30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建设。截至本报告期期末,项目已终止,未实现效益。 2、年产5万吨三氯氢硅建设项目: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的“5万吨/年过硫酸盐及配套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9,000万元,其中14,500万元募集资金投向“年产5万吨三氯氢硅建设项目”,剩余4,500万元暂时留存用于其他项目或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待后续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经营需要,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使用。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终止,未实现效益;“年产5万吨/年三氯氢硅建设项目”项目尚在投产初期,因技改及市场供需影响,三氯氢硅开车率与产能利用率偏低,尚未产生直接效益,但项目的投运能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司“氯碱平衡”问题,能够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具有间接效益;“年产30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处于建设期,未实现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其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880.39万元与待确认用途的4,500万元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累计现金管理收益2,600万元,用于实施公司新增的募投项目“年产30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建设。原募投项目“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5万吨/年聚合氯化铝项目”和“5,000吨/年氯代吡啶项目”项目尚未实施,因公司发展战略及市场竞争格局等多种因素,公司终止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 6、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公司作为单一委托人委托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或投资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适用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 三氯氧 磷、氯化钙、磷酸三乙酯和磷酸三(2-氯丙基)酯的生产和销售 180,000,000.00 316,111,376.73 210,255,1 1、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系公司重要全资子公司,本期收入、利润均有所上升,硫化工系列产品售价受市场影响上涨。 2、老挝恒光钠镁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位于老挝甘蒙省他曲县,主要生产氯碱相关产品。报告期内,受 氯碱市场影响,产能利用率略有降低,收入和产品毛利较上年同期小幅下滑。 3、恒润化学独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孙公司,位于老挝甘蒙省他曲县。报告期内,年产30万吨化学品项目中的年产10 万吨磷化工产品生产线进入试生产阶段,尚未实现效益;年产20万吨硫磺制酸生产线正按计划稳步建设中,尚未投产。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十二、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是 否 公司是否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 □是 否 十三、“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