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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盈精密(300115)经营总结 | | 截止日期 | 2026-06-30 | | 信息来源 | 2026年中期报告 |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一年内到期的 库存股 0.00% 99,999,640.68 0.41% -0.41% 主要系库存股过户完成所致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详见本报告“第八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24、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之 说明。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本期 已使 用募 集资 金总 额 已累 计使 用募 集资 金总 额 (2) 报告期末 募集资金 使用比例 (3)= (2)/ (1) 报告期 内变更 用途的 募集资 金总额 累计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 累计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比 例 尚未 使用 募集 资金 总额 尚未使 用募集 资金用 途及去 向 闲置 两年 以上 募集 资金 金额 2023年 向特定对 象非公开 发行股票2024年 06月25 日 134,3 25.45 134,3 25.45 17,66 9.21 61,63 时补充 流动资 金 0 合计 -- -- 134,3 25.45 134,3 25.45 17,66 9.21 61,63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3〕1929号),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47,826,086股,发行价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359,999,991.2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6,745,496.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43,254,494.9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4年5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15号)。截至2026年06 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1,639.97万元,其中7,058.42万元用于智能可穿戴设备AR/VR 零组件项目,23,018.06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6,240.14万元用于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5,323.34万元用于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本报 告期 投入 金额 截至 期末 累计 投入 金额 (2) [注 1] 截至 期末 投资 进度 (3) = (2)/ (1) 项目 达到 预定 可使 用状 态日 期 本 报 告 期 实 现 的 效 益 截止 报告 期末 累计 实现 的效 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常州长盈 新能源动力 及储能电池 零组件项目2024年 06月25 日 常州长盈 新能源动 力及储能 电池零组 件项目 生产 建设 否 26,3 5 26,3 5 1,59 5.3 5,32 缓。公司经审慎评估后认为,随着前次募投项目产能的有序释放,以及公司境内外自建产能的稳步提升,当前整体产能已能较好地满足现阶段业务发展需求。同时,考虑到美国关税政策等不确定性对海外客户订单稳定性带来的影响,为有效防范盲目扩产风险,切实保障募集资金投入的安全性与有效性,更好地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结合实际经营状况、整体市场趋势以及客户需求特点,决定合理延缓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智能可穿戴设备 AR/VR 零组件项目的实施进度,以此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智能可穿戴设备 AR/VR 零组件项目”的建设期进行调整。调整后“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7年6月30日,“智能可穿戴设备AR/VR 零组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7年12月31日。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的建设期进行调整。调整后“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以前年度发生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项目建设期的议案》,经综合考虑业务发展规划、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同意增加宜宾长盈之全资子公司宜宾长盈电子为募投项目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点。因新增实施主体需要完成场地建设等事项,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拟延长项目的建设期,调整后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支付智能可穿戴设备 AR/VR 零组件项目建设的部分费用及发行费用。2024年7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3,156.16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779.54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376.63万元。上述内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3-322号)。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6年0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40,000.00万元。[注3]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6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应结余金额为73,017.56万元,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实际结余金额为 33,017.56万元,应结余金额与实际结余金额的差异 40,000.00万元,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4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注1] 表中数据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注 2] “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主要投入为设备购置,依据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并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因素,公司谨慎进行产能布局,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公司已启动内部评估,后续会依据项目实际实施进展,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做出合理调整,并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6年6月,公司结合实际经营状况、整体市场趋势以及客户需求特点,决定适当延缓“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的实施进度,以此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 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议案》。[注3]2025年9月,由于公司财务人员操作原因,误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专户中的部分款项转至公司一般户。公司当天及时发现这一误操作,并于次日将该部分款项全部转回至补充流动资金专户中。该事项属于偶发性事项,公司发现后将全部资金次日即归还至补充流动资金专户,该误操作行为已及时纠正,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及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6、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公司作为单一委托人委托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或投资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适用 □不适用具体原则,以及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无变化报告期实际损益情况的说明 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根据出口收汇规模,按一定比例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报告期内,远期合约交割和现汇交易盈亏相抵后实际收益金额为-1.36亿元。套期保值效果的说明 公司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金融衍生品与公司出口销售收取的外汇相挂钩,抵消了从生产发货到销售回款周期内的汇率波动风险,实现了预期风险管理目标。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从事投机性、套利性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有足额资金供结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资金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对应相关的进出口或资产负债业务,无投机性操作;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象均为信用良好且已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低。 4、其他风险 (1)假如某一外汇品种出现长期持续性单边走势,则单边远期购汇、结汇业务可能带来一定账面损失 或机会成本损失。公司将密切关注外汇市场走势,及时采取措施应对该等风险。 (2)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针对上述风险,相关管控措施如下: 1、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 后续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5、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 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 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每月底根据外部金融机构的市场报价确定公允价值变动。涉诉情况(如适用) 不适用衍生品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2026年04月18日衍生品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2026年05月11日2) 报告期内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适用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地 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 类型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 内容及提供 展等问题。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9900013488&stockCode=300115&announcementId=1224972208&announcementTime=2026-02-08% 2026年4月27日 价值在线网络互动 网络平台线上交流 个人 线上参加公司2025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全体投资者 围绕公司基本情况及2025年度业绩,谈论了公司的产品和未来发展等问题。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9900013488&stockCode=300115&announcementId=1225205151&announcementTime=2026- 十二、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公司是否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 □是 否 为推动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活动,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该制度已于2025年4月1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十三、“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入推进该行动方案落地实施。在投资者回报方面,公司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3亿元(含税)。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公司综合运用电话、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双向沟通,及时传递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管理信息,有效促进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理解和认同。未来,公司将结合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好公司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实现“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持续提升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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