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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5-06-30 | 信息来源 | 2025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计划实施新增股份支出费用。 财务费用 -190,905.44 -3,147,884.61 -93.94% 银行融资规模扩大而增加利息支出,同时充电桩业务的融资租赁规模增加而相应增加融资费用等所致。所得税费用 16,745,963.65 14,104,833.75 18.7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867,711.71 66,877,148.89 -155.13% 报告期销售现金回款同比降低等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9,297,894.58 -161,858,604.35 -239.37% 报告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而增加理财规模等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397,880.88 134,799,059.86 -150.00% 筹资性质票据业务规模降低等所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53,248,921.09 39,983,986.01 -1,733.78%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适用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营业收入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注1]2023年2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议案》。为加快推动公司“碳纤维装备、碳中和(新能源)装备”等核心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意公司与普通合伙人杭 州光速晟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杭州光合贰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利用自有资金 5,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光合贰期份额。光合贰期将主要投资于低碳科技、硬科技、医疗科技领域的成长期及早期项目。 2023年3月20日,公司缴纳首期出资额2,000万元;2024年7月10日,公司缴纳二期出资额1,500万元。剩余1,500万元已于7月30日缴纳完毕。[注2]2024年11月,公司与亿维特航空公司及其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以3,000万元对价认购亿维特航空公司3.5127%股权;公司针对此次增资取得的股权拥有回售权,当发生协议约定的触发事件时,公司有权要求亿维特航空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回购此次增资取得的全部或部分股权。2025年5 月,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3,000万元增资入股亿维特航空公司;截至期末,公司累计持有亿维特航空公司3.5127%股权。考虑到公司对亿维特航空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该项投资适用金融工具准则,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流动性将其列报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 否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项 目 期末账面余额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类型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207,380,541.23 207,380,541.23 冻结、质押、持有到期意图 银行承兑汇票等保证金、拟持有到期的定期存款及利息、冻结款项固定资产 6,169,663.08 5,893,339.84 抵押 售后回租形成的融资租赁,实质是设备抵押取得的借款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等。 新设 45,000,0告。合计 -- -- 45,000,0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本期 已使 用募 集资 金总 额 已累 计使 用募 集资 金总 额 (2) 报告 期末 募集 资金 使用 比例 (3) = (2) / (1) 报告 期内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 累计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 累计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比 例 尚未 使用 募集 资金 总额 尚未 使用 募集 资金 用途 及去 向 闲置 两年 以上 募集 资金 金额 2024年 向特 定对 象发 行股 票2024年12 月26 日 94,30 0.19 93,55 8.47 33,99 3.94 33,99 施。 0 合计 -- -- 94,300.19 93,558.47 33,993.94 33,99关的费用7,417,214.20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35,584,675.40元。2025年上半年投入募集资金33,993.94万元,累计投入金额为33,993.94万元。截止2025年6月30日,募集账户累计发生额为利息收入325.15万元,最终募集资金专户结余额为59,889.68万元。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本报 告期 投入 金额 截至 期末 累计 投入 金额 (2) 截至 期末 投资 进度 (3) = (2)/ (1) 项目 达到 预定 可使 用状 态日 期 本报 告期 实现 的效 益 截止 报告 期末 累计 实现 的效 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向特 定对 象发 行股 票2024年12 月26 日 碳纤 维及 复材 装备 智能 制造 建设 2025年1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1,824,953.59元。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号)。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完成募集资金置换。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均存放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继续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术研发; 机械设备 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5,000 25,545.70 13,936.75 4,402.82 -160.80 -68.94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和销售等。浙江精工智能建材机械有限公司 子公司 建筑建材机械和钢结构专用装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5,000 17,265.73 6,824.95 10,783.36 162.76 174.97浙江精工智能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子公司 纺织专用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5,000 40,438.67 4,694.81 19,358.45 317.13 320.67浙江精工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子公司 废气综合处理与节能环保解决方案、化工工艺包与工程技术开发、专用装备和非标设备设计与研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中高压成套电气、新能源充电桩等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及充电站投建运营。 5,000 29,325.79 621.57 8,612.36 -597.90 -593.88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新材料技术研发; 新材料技 术推广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精工(绍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 碳纤维技术及设备、复合材料设备、能源设备、环保设备、工程设备、模具零部件的研发、生产、批发、技术机器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子公司 自动化装配检测装备、机器人集成应用装备、智能仓储物流及AGV装备和MES(生产制造执行系统)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股东利益的情形。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新设 该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精工(绍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主要从事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销售等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碳纤维产业协同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1、关于全资孙公司浙江精慧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事项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充电桩等产品销售及充电站投建运营业务发展需 要,经公司内部决策,精工电源以其全资子公司浙江精慧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投资平台。在浙江省内设立了孙公 司——衢州市衢江区精慧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孙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从事充电桩等产品销售及充电站投建运营业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长对外投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与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事项 2025年 4月,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精工(绍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绍兴复材)共同出资在湖北省武汉 市设立子公司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武汉复材),精工武汉复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万元, 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4,500万元,持有子公司90%股权;精工绍兴复材以自有资金出资500万元,持有子公司10%股权。精工武汉复材主要从事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销售等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5-024的公司公告。 3、关于增资参股亿维特(南京)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事项 2025年 5月,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 3,000万元增资入股亿维特(南京)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 1,328.04 万元的 3.5127%,该公司主要从事航空运输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销售等业务。报告期内,亿维特(南京)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增资扩股后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亿维特(南京)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浙江华创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事项 为加快“浙江省高性能碳纤维装备及复合材料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发展,作为牵头单位,按照“公司+联盟”的组建模式,2025年7月,公司以货币出资方式与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武汉复材)、浙江精工碳 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碳材)、深圳协同创新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同高科)和浙江中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鹰新材料)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共同出资2,500万元人民币设立合资公司——浙江华创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碳纤维),(其中,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40%;精工武汉复材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20%;精工碳材出资450万元,占注册资本18%;协同高科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12%;中鹰新材料出资250万元,占注册资本10%),并于2025年7月18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该子公司的设立,将解决碳纤维行业共性关键领域问题,填补碳纤维装备技术国内空白,实现高端碳纤维装备及先进复合材料共性关键技术首次商业化的推广应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25年7月23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5-033的公司公告。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是 否 公司是否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 □是 否 十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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