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浩洋股份(300833)经营总结 | | 截止日期 | 2026-06-30 | | 信息来源 | 2026年中期报告 |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原材料由采购部集中采购,采取“订单采购+风险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订单采购是指对于除风险采购外的原材料,依据销售订单按需采购。风险采购则是以保障日常生产计划的连续性、均衡性为目的,对采购周期较长及用 量较大的原材料,在需求预测的基础上做适当备货,以满足日常生产需求。公司根据客户对不同产品的定制需求同时结合现有库存以及各供应商交货周期等情况制定采购计划,进行相应原材料采购。公司是行业内规模较大的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与上游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建立了详细的供应商档案,并在综合比较供应商区域位置、产品质量、供货稳定性、供应价格等因素的基础上优化采购结构。 2、外协加工业务模式 公司对于外协工序的需求主要集中于:①公司不从事生产的部分机加工处理环节;②技术含量低、生产环节有一定污染、需要专用加工设备投入的金属表面处理。外协加工不涉及公司的核心技术且市场上存在较多具有可替代性的外 协厂商,公司对外协厂商不存在技术依赖。公司外协加工的模式为支付加工费。外协加工商的定价主要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方法。公司在确定外协加工时的采购价格时会综合考虑外协加工商加工需要耗费的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税率、行业平均利润率等因素确定,定价符合行业惯例,公允合理。公司高度重视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为控制外协加工产品质量,公司采取了较为严格的外协厂商准入制度,并对其采取持续的后续管理措施。 (1)外协厂商准入条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认证体系,在引入新的外协供应商之前,公司要求外协供应商具有完备的从业资质、较长的从业年限,并组织认证小组对其进行资质审查及现场稽核,只有通过综合评审后才能进入公司的合格供应商清单。 (2)质量控制措施 为加强外协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和供货保障,公司与外协供应商签署了《供货保障协议》,就外协产品的交期、送货、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详细约定。公司对外协加工过程实施严格的管理和跟踪,配备专职供应商品质管理工程师对 外协加工进行现场管控,以提高对产品品质的管控能力。此外,公司按月度、季度及年度定期对外协厂商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评结果得分高低依次评级,该评级将直接影响外协厂商后续的订单量。针对评级较低的外协厂商,公司将采取要求整改纠正、减少订单份额等措施予以惩戒,并在后续外协生产过程中加强现场监管力度;针对评级不合格的外协厂商,公司将直接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3、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舞台娱乐灯光设备、建筑照明设备和桁架,其中舞台娱乐灯光设备分为订单式生产和非订单式生产。建筑照明设备与桁架基本为订单式生产。订单式生产是根据业务部门的订单进行生产;非订单式生产则是公司国 际业务部与国内业务部根据公司相关产品的实际产能与生产周期以及市场需求状况进行预测判断,进而安排预生产。 4、销售模式 经过多年的产品研发以及市场开拓,公司的销售模式分为 ODM模式和 OBM模式,同时兼顾国内外市场,均为买断式销售。公司内销收入和外销收入中均包括 ODM和 OBM收入,公司国内OBM产品主要客户为电视台、剧场剧院、体育馆、 各类型演艺场馆、旅游演艺项目运营企业、具有内部舞台的企事业单位、演艺灯光设备租赁商等终端用户和演艺灯光设备工程综合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公司国内客户的开发途径主要包括参加展会、各类型招标平台寻找招标项目等。公司海外销售主要分为产品销售和配件销售,其中产品销售分为ODM销售和OBM销售。公司海外 ODM产品销售全部以直销方式销售。公司海外 OBM销售主要通过海外子公司进行销售,以经销模式为主,中东和东欧等地区有实力的演艺灯光设备采购商,以直销为主;法国雅顿自主品牌“AYRTON”的海外销售客户为全球范围内的演艺灯光设备经销商,“AYRTON”品牌的销售基本以经销为主;自主品牌 SGM的海外销售客户为全球范围内的演艺灯光设备采购商与专业建筑艺术照明设备采购商,采取直销和经销两种销售模式。海外客户开发途径主要包括参加展会、通过行业杂志与网络平台寻找客户、当地拜访等。 (三)行业发展趋势 舞台娱乐灯光设备主要应用于音乐演唱会、戏剧演出等,主题公园也对舞台娱乐灯光设备有着可观的需求。舞台娱乐灯光设备能够渲染舞台、营造气氛;音乐巡回演出通常存在演出场所不确定,舞台灯光效果定制化的特性,决定 了其对舞台娱乐灯光设备有着强烈的新增和更新需求;各类戏剧演出的需要,新剧场的兴建必然产生对灯光设备的新增需求;娱乐/主题公园满足了游客游玩一体化的需求,其演出活动需要定制化的灯光效果,舞台娱乐灯光设备更新频率较高。长期来看,舞台灯光市场的需求旺盛。 1、体验式需求促进,大型演出乘数效应凸显 我国舞台娱乐灯光设备产品主要应用于剧场剧院、文化场馆、演唱会场馆、旅游景区等文化娱乐场所。2025年全国5,000人以上大型营业性演出0.30万场,与2024年同比增长12.70%;票房收入324.48亿元,同比增长9.49%,观众 人数4,338.58万人次,同比增长18.81%。演出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市场愈加规范。大型演出持续火热一方面得益于各地政策的大力推动,市场活力充分释放,另一方面在于文旅深度融合,演出项目与地区旅游相结合,“票根经济”提升了消费意愿和观演热情。同时,部分城市通过在体育场馆内尽可能增加可售票数量等措施,也使得项目观众人数进一步增加,热门项目在演出场所选择上更倾向于更大规模的场馆,直接提升观演人数。 2、新业态探索持续,旅游演艺项目不断优化升级 2025年全国大中型旅游演艺项目演出19.87万场,同比增长4.95%;票房收入174.42亿元,同比增长6.43%,观众人数 8,798.97万人次,同比增长3.01%。出游消费推动,艺术审美提升、情绪价值需要,以及沉浸体验感的强化,促 使旅游演艺项目不断优化升级。创造更丰富的沉浸体验场景、互动参与环节,让游客、观众实现从“看演出”到“成为故事主角”的转变。 2025年的全国演出市场实现从内容供给到场景体验、从单一票房到生态经济的全方位进阶,构建起“内容为王、文旅共生、体验至上、数字赋能”的发展新格局。 3、剧场探索转型,演出场所融入城市文旅 文旅深度融合,专业剧场转型倾向于文旅型剧院方向拓展,小剧场新空间发挥文旅融合功能凸显,演艺新业态发力效果显著。随着各地文旅融合的深入,演出已经突破舞台艺术的单一意义,而逐步成为城市文化符号、消费热点。 2025年越来越多的专业剧场通过创新模式拓展其社会功能,成为提升城市文化品质和促进旅游发展的重要引擎。这促使 城市景观照明的更新迭代。城市景观照明是艺术与科学的结合,涉及光学、美学、电学、建筑学、计算机等多学科的综合运用,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与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照明已不再是简单的照亮物体的过程,优秀的城市照明方案是能够通过照明将艺术、技术与城市文化特征融为一体,使城市特色在夜晚得以重塑和再现,表现出城市夜晚特有的景色。舞台灯光除了能为城市景观提供基本照明,而且其更侧重艺术性、相对细腻,通过灵活多变的表现形式展现独特的艺术魅力,为人们呈现完美的视觉艺术效果,提升人们精神层面的满足。 4、灯光技术与艺术结合,产品更加数字化与智能化 随着数字化技术在各行各业的迅猛发展,演艺灯光设备领域也将逐步跨进全面数字化的时代。目前国内大型的户外演出活动中绝大多数都采用了数字化控制。当前,演艺灯光设备技术正处于数字化、网络化时代,用户对安全性、稳 定性、扩展性以及使用方便性的需求也日益提高,便携式、多功能、智能化、信息管理的集成已成为用户的追求和首选;而灯光设计的计算机软件将会继续发展,最终将允许设计者以一种完全艺术化的“互动”方式来主导他的“视觉的”技术。现在的照明软件给设计者提供的只是设计、绘画和文书工作的协助,未来的设计软件将能够使用“触屏”和“语音识别”功能,舞台照明系统的智能控制已经初见端倪。 (四)行业竞争情况 从全球范围来看,欧美的演艺灯光设备制造业有着较长的研发和制造历史,具备技术和品牌方面的先发优势。随着产品和技术的不断升级与全球经济的发展,演艺灯光设备制造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演艺灯光设备制造业是一个高度 竞争的市场,市场集中度相对较低。我国演艺灯光设备制造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但与世界先进水平仍有一定差距。近年,随着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稳定增长、消费观念的不断升级以及文化素质的不断提升,人们对文艺演出、旅游和娱乐产品的要求越来越高,更加个性化。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国力的增强,近十年国内承办的国际会议、大型体育赛事和国际会展等活动不断增加,同时国家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性政策文件,鼓励文化产业的发展,不仅加大了国内市场对舞台灯光产品量的需求,同时对舞台灯光产品的技术和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促使行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生产出技术含量高、功能丰富的演艺灯光设备以满足市场的需求,行业技术门槛逐渐开始形成,产品竞争力得到增强,部分产品开始参与到国际高端市场的竞争。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灯光音响及演艺设备产品的重要制造基地,尤为突出的是珠三角地区,大约70%以上的企业聚集在珠三角地区,其产值约占行业总产值的80%。。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损失所致。 所得税费用 20,519,997.68 12,457,229.30 64.72% 主要是利润增加导致所得税费用同向增加所致。研发投入 48,689,220.28 42,912,301.86 13.4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640,395.86 49,708,837.29 168.85% 主要是:①收入增长,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②采购减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652,094.77 58,118,919.89 42.21% 主要是收回到期的理财产品现金流入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6,232,488.67 -176,721,765.31 45.55% 主要是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5,962,084.14 -66,048,421.08 245.29% 主要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税金及附加 7,507,550.65 5,250,006.04 43.00% 主要是收入增加,导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相应增加所致。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适用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资产的具 体内容 形成原因 资产规模 所在地 运营模式 保障资产安全性的控制措施 收益状况 境外资产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 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浩洋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64,744.24万元 香港 自主经营 100%控股 18,218,005.43元 26.28% 否香港浩洋专业灯光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57.41万元 香港 自主经营 100%控股 427,332浩洋(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78.33万元 香港 自主经营 100%控股 -61,552.77元 0.03% 否盛高美(香港)环球贸易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8.92万元 香港 自主经营 100%控股 -49,831.19元 0.01% 否雅顿简化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61,789.62万元 法国 自主经营 100%控股 18,856,252.19元 25.08% 否雅顿照明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442.47万元 德国 自主经营 100%控股 629,426盛高美有限责任公司(丹麦) 全资子公司 9,225.75万元 丹麦 自主经营 100%控股 -13,106,868.06元 3.75% 否盛高美有限责任公司(美国) 全资子公司 782.66万元 美国 自主经营 100%控股 -2,999,284浩洋电子(越南)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61.67万元 越南 自主经营 100%控股 -53,264.03元 0.03% 否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兰,创立年,是全球专业演艺领域领先的艺人追踪系统研发、制造与销售一体化专业企业; 深耕 舞台 演出 智能 追踪 赛道 多 年,为全球演出行业提供手动、自动化一体化艺人追踪解决 收购 20,731,4构。合计 -- -- 20,731,4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本期 已使 用募 集资 金总 额 已累 计使 用募 集资 金总 额 (2) 报告 期末 募集 资金 使用 比例 (3) = (2) / (1) 报告 期内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 累计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 累计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比 例 尚未 使用 募集 资金 总额 尚未 使用 募集 资金 用途 及去 向 闲置 两年 以上 募集 资金 0年 首次 公开 发行2020年05 月20 日 109,8 16.14 99,77 1.34 3,329 4.5亿 元,尚未使用的其他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0合计 -- -- 109,816.14 99,771.34 3,329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19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 5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08.2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 210.8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行210.80万股,网上发行 1,897.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52.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8,161,3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0,448,034.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7,713,345.10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5月14日出具了广会验字[2020]G17030740550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使用和储存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已投入3,329.72万元,累计投入66,904.17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545.11万元,已使用资金均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7,605.27万元(包括 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2,605.27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45,000.00万元,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注:个别数据计算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本报 告期 投入 金额 截至 期末 累计 投入 金额 (2) 截至 期末 投资 进度 (3) = (2)/ (1) 项目 达到 预定 可使 用状 态日 期 本报 告期 实现 的效 益 截止 报告 期末 累计 实现 的效 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首次 公开 发行2020年05 月20 日 演艺 灯光 设备 生产 基地 升级 扩建 二期 扩建 因) 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国内方面,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速放缓及居民消费恢复增长未及预期;国外方面,受宏观经济波动、地缘政治及国际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影响,尤其是国际贸易形势逐渐升级背景下贸易政策变化的冲击。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显著变化情况下,公司在硬件投入和人员配置等方面投资进程有所延缓,致使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出现不同程度的不及预期情况。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为保证募投资金的实际投资效果,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将“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升级扩建项目”、“国内营销及产品展示平台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7年12月31日;“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二期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7年12月31日。此次延期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 适用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司于2020年09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922.71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545.11万元,发行费用2,377.60万元)。上述资金已置换完毕。 2、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4.5亿元,尚未使用的其他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按照监管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6、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公司作为单一委托人委托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或投资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适用 □不适用则,以及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无重大变化。报告期实际损益情况的说明 公司在报告期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业务当期损益金额为-0.81万元。套期保值效果的说明 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公司(含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 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 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