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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5-06-30 | 信息来源 | 2025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大,运营收入增加。 营业成本 3,961,904,477.68 3,510,494,297.54 12.86% 营业成本随收入增长相应增加。销售费用 40,203,346.50 54,496,461.84 -26.23%管理费用 315,483,044.75 331,237,278.84 -4.76%财务费用 372,067,150.48 372,346,051.27 -0.07%所得税费用 199,418,969.45 117,854,258.25 69.21% 主要系本期经营利润总额增加,所得税费用增加。研发投入 15,909,420.44 45,889,505.45 -65.33% 本期新研发项目和研发支出较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6,487,412.25 915,694,294.69 -1.0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77,294,324.21 -2,547,509,840.65 45.94% 主要系上年同期对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资本性投入较大,本期投资有所减少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5,894,544.14 1,809,879,328.04 -80.34% 上年同期公司为收购协鑫新能源下属36个目标公司/标的公司股权而借入并购贷。此外,上年同期对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资本性投入较大,本期有所减少,导致本期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筹资净流入减少。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3,173,711.76 177,503,363.31 -163.76% 主要系上述经营活动、投资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影响。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营业收入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适用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支出,以及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 不具有。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务拓展,抽水蓄能项目等投入增加所致。使用权资产 2,229,044,130.加,融资租赁租入设备、土地等大幅增加。短期借款 4,516,064,840.少所致。长期借款 8,635,722,361.土地等增加所致。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详见“第八节财务报告”中“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的“3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 制的资产”。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末,公司已实缴出资7,000万元, 0.00 -2,153,896.94 否2024年11月30日 公告名称: 《关 于与 关联 方共 同投 资设 立合 伙企 资有 限公 司、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中金产业链招商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市海丝启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鑫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该合伙企业已办理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 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 094) ,并于2025年1月16日披露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 008) 。披露网站: 巨潮 资讯 网 (http: //ww w.cni nfo.c om.c n) 合计 -- -- 70,00 0,000 2,153 ,896. 94 -- -- --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1) 本期 已使 用募 集资 金总 额 已累 计使 用募 集资 金总 额 (2) 报告 期末 募集 资金 使用 比例 (3) = (2) / (1) 报告 期内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 累计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 累计 变更 用途 的募 集资 金总 额比 例 尚未 使用 募集 资金 总额 尚未 使用 募集 资金 用途 及去 向 闲置 两年 以上 募集 资金 金额 2022年 非公 开发 行2022年03 月16 日 376,4 99.99 372,0 70.47 28,13 1.15 247,7 户。 合计 -- -- 376,4 99.99 372,0 70.47 28,13 1.15 247,7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1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2,477,951,089.18元,其中: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使用募集资金1,411,349,424.32元;于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9,025,817.08元;于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46,264,361.11元;于2025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281,311,486.67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1,259,689,721.27元(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14,819,912.65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739,721.27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50,950,000.00元。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截至 期末 投资 进度 (3)= (2)/(1 ) 项目 达到 预定 可使 用状 态日 期 本报 告期 实现 的效 益 截止 报告 期末 累计 实现 的效 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022年03月16日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 4.5亿 元; 截至 期末 投资 %2025年12 月31 日 建设 期 不适 用 不适 用 否 2021年度 非公 开发 行A 股股 票2022年03 月16 日 新型 电网 侧储 能电 站建 设项 目 运营 管理 是 0 29,38 月本 项目 增加 建设 内 容,项目名称调整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022年03月16日 新型储能电站建设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 运营月31日 建设期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022年03月16日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补流 否 0 30,2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00,000 372,070.47 28,131.15 247,795.11 -- -- -- -- --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 -- -- -- -- -- -- -- -- --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计 -- 500,000 372,070.47 28,131.15 247,795.11 -- -- -- -- -- --分项目说明未达到计划进度、预计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5年3月,鉴于该项目的主要子项目已完成开发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已结项。 4、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2025年,根据公司光伏业务最新战略规划,公司仍会积极拓展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且调整为以工商业光伏项目为主。2025年3月,公司结合各区域分布式光伏业务最新开发计划,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调整了该项目投资建设规划和拟使用募集资金等,项目正在实施中。 5、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2024年4月,公司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部分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业务,将中卫鑫华、重庆黔江、南京板桥和徐州鑫蓝4个子项目纳入募投项目。其中,南京板桥项目和徐州鑫蓝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9,385.25万元;中卫鑫华项目因投建模式发生改变,未使用募集资金;重庆黔江项目因建设周期短,优先使用自有和自筹资金投建,未使用募集资金。2025年,根据公司储能业务最新战略规划,公司计划重点在江苏、浙江、广东等区域开发新型储能项目。2025年3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公司调整了该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名称、项目投资建设规划和拟使用募集资金等,项目名称调整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项目正在实施中。 6、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2025年3月,公司新增该募投项目,项目正在实施中。 7、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2025年3月,公司新增该募投项目,项目正在实施中。 项目可行性 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 明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2024年4月,该项目已终止。 2、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5年3月,该项目已结项。 3、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2025年3月,该项目已终止。 4、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2025年3月,公司调整了该项目投资建设规划和拟使用募集资金等,项目正在实施中,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5、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2025年3月,公司调整了该项目建设内 容、项目名称、项目投资建设规划和拟使用募集资金等,项目名称调整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项目正在实施中,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6、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2025年3月,公司新增该募投项目,项目正在实施中,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7、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2025年3月,公司新增该募投项目,项目正在实施中,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以前年度发生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2022年5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调整该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项目投资总额等。该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2022年8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调整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项目投资总额和延长项目完成时间等;另外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因上层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由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该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2年5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基于公司战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需要,增加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该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以前年度发生2022年5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其中,“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原有的乘用车及重卡车换电站建设更改为乘用车、重卡车、乘用车(车电分离)、重卡车(车电分离)四种类型。该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2022年7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403,298.7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事项已于2022年10月实施完毕。该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适用 1、2022年4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和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情况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2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2022年12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已于2023年6月5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9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6个月。 3、2023年6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已于2024年5月21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4、2024年5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9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6个月。 5、2024年11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截至2025年6月3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5,095.00万元。 项目实施出 现募集资金 结余的金额 及原因 适用 2025年3月,鉴于“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主要子项目已完成开发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已结项。该项目原拟投入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7,028.09万元,节余募集资金2,971.9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 公司在“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根据项目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在确保项目进展顺利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合理调整项目开发计划,降低项目开发成本和费用等,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6月30日,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5,095.00万元外,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873.97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2025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注:募集资金首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2,900.00万元,已全部补流;2024年4月“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改变,新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205.89万元。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 (3)=(2)/ (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变更后 的项目 可行性 是否发 生重大 变化 2021年 非公开 新能源 新能源 28,964. 0 28,964.2024年 不 不 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发行 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 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 58 58 4月本项目已终止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非公开发行 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028.3月本项目已结项 不 不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非公开发行 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 1,582.53月本项目已终止 不 不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非公开发行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为 4.5亿元; 截至期 末投资 进 度 29.70%2025年 12月 建设期 不适用 否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非公开发行 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 29,385.3月本项目增加建设内容,项目名称调整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 项目” 不 不适用 否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非公开发行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 30,205.开发行A股股票 非公开发行 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信 69,004.07 14,368.99 14,368.99 20.82%2025年12月31日 建设期 不适用 否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二期项目 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15 134,895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2年5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调整“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项目投资总额等。基于公司战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需要,增加“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前述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2022年8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调整“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项目投资总额和延长项目完成时间等,另外“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部分项目实施主体因上层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由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因上层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由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前述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2024年4月,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乘用车和重卡车两种业务场景,乘用车换电站主要面向长三角、大湾区等都市圈、发展水平较好的城市,为城市乘用车提供补能服务,该类场景由于面临车辆标准兼容性以及充电网络的竞争,单个换电站投资的收益相对较低;重卡车换电站主要集中在河北、新疆、内蒙古、山西等拥有大量重卡车辆的封闭行驶场景,该类场景运力可控、收益稳定,具备较高的投资价值,但竞争较为激烈。 为避免盲目投资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公司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严格控制风险,审慎推进换电站相关项目。因此,公司换电站业务投资进度未达预期。2024年4月,公司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运营情况以及公司战略规划优化调整等因素,决定终止“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 项目、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5年2月,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5年3月,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最新战略规划及相关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展等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具体情况如下:①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②调整“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规划、投资总金额,并调整其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③将“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调整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内容由投建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项目调整为投建新型电网侧储能和用户侧储能电站项目,项目投资建设规划、投资总金额和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等相应调整;④对“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⑤新增募投项目“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该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上述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2024年4月,公司综合考虑该项目的实施进度、运营情况以及公司战略规划优化调整等因素,决定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换电业务,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5年3月,鉴于该项目的主要子项目已完成开发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已结项。 3、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2025年3月,公司对充电业务发展策略和经营管理策略进行了调整,主要考虑到公司作为能源电力企业,聚焦为客户提供能源服务为目标,充电桩作为能源服务的重要负荷,公司决定以托管运营模式为主,减少在充电桩资产的直接资金投入,减少充电桩资产持有量,从重资产模式向轻资产模式转变,实现电力交易服务、虚拟电厂聚合服务在充电应用场景的有机融合,助力提升充电场站的经营效益和能源服务的多元化,与充电桩企业合作共赢。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决定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充电业务,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 4、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2025年,根据公司光伏业务最新战略规划,公司仍会积极拓展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且调整为以工商业光伏项目为主。2025年3月,公司结合各区域分布式光伏业务最新开发计划,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调整了该项目投资建设规划和拟使用募集资金等,项目正在实施中。 5、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2024年4月,公司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部分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业务,将中卫鑫华、重庆黔江、南京板桥和徐州鑫蓝4个子项目纳入募投项目。其中,南京板桥项目和徐州鑫蓝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9,385.25万元;中卫鑫华项目因投建模式发生改变,未使用募集资金;重庆黔江项目因建设周期短,优先使用自有和自筹资金投建,未使用募集资金。2025年,根据公司储能业务最新战略规划,公司计划重点在江苏、浙江、广东等区域开发新型储能项目。2025年3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公司调整了该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名称、项目投资建设规划和拟使用募集资金等,项目名称调整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项目正在实施中。 6、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2025年3月,公司新增该募投项目,项目正在实施中。 7、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2025年3月,公司新增该募投项目,项目正在实施中。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2024年4月,该项目已终止。 2、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5年3月,该项目已结项。 3、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2025年3月,该项目已终止。 4、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2025年3月,公司调整了该项目投资建设规划和拟使用募 集资金等,项目正在实施中,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5、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2025年3月,公司调整了该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名称、项目投资建设规划和拟使用募集资金等,项目名称调整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项目正在实施中,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6、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2025年3月,公司新增该募投项目,项目正在实施中,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7、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2025年3月,公司新增该募投项目,项目正在实施中,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注:2024年4月“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改变,新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205.89万元。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股权。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 四川广协达电力有限公司 股转 业务规模小或尚未开展业务,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无重大影响成都金协达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股转 业务规模小或尚未开展业务,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无重大影响凡启(唐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股转 业务规模小或尚未开展业务,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无重大影响中卫市鑫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股转 业务规模小或尚未开展业务,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无重大影响京山协立新能源有限公司 股转 业务规模小或尚未开展业务,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无重大影响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一、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是□否 公司是否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 □是否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并披露了《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7月,公司根据最新规则对《市值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十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否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以及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公司始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致力于维护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促进公司实现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此,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在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方面取得了以下进展: (一)从做加法到做乘法,打造可持续高增长发展模式 2025年,围绕公司战略定位与业务转型目标,公司确立了“能源资产与能源服务,双轮驱动,协同发展”的工作方针。 1、以能源资产模式创新为基础,助力能源服务,提质增效保收益 公司立足核心能源资产,在稳固收益基本盘的同时,加快推进能源服务业务规模的增长。在热电联产领域,公司秉 持精细化管控、增收节支的运营理念,在成本端,通过“长协+市场结合”、“自用+代输结合”等方式,全面控制燃料成本;在收入端,公司将以热电资产为枢纽,构建区域性的工商业客户辐射网络,在扩大热力用户规模的同时,同步挖掘客户能效优化、绿电、绿证等衍生服务需求,以扩大能源服务客户规模。在分布式能源领域,公司将依托能源资产通证化模式创新赋能,打开能源资产数字化万亿市场空间。通过与蚂蚁数科的深度合作,公司不仅能迅速盘活自有能源资产,大大缩短资产周转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且针对全国存量优质新能源资产,公司可以借助能源资产通证化及能源AI赋能,快速提升能源资产管理聚合规模,为能源服务生态延展奠定海量客户基座,打造能源服务为公司的第二增长曲线。 2、以负荷客户为核心,扩大能源节能服务及交易服务业务规模 公司将构建“资产投资/代运营锚定客户入口、轻量服务实现价值裂变”的商业模式,以客户为核心,聚焦客户各类能 源服务需求,为客户定制综合能源服务解决方案。公司将聚焦钢铁、化工等高耗能行业,以分布式能源资产投资为抓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与优质客户建立深度合作,形成稳定的业务入口。同时,基于资产合作场景,针对同一客户定制“1+N”的能源服务组合,以分布式能源为基础,叠加售电、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及碳中和方案等衍生服务。此外,针对电力市场化衍生的代运营需求,推出“分布式能源全托管服务”,为客户提供设备监控、交易策略优化、收益分成的标准化解决方案。通过此方式,公司无需重资产投入,可同时拓展电源端及业主端客户,边际成本递减效应显著。公司将通过资产纽带获客服务交叉创收代运营生态裂变的价值传导,增加客户粘性,以客户为核心,通过客户规模扩大及单客户服务收入提升双轮驱动,发挥飞轮效应,持续拉动公司业绩增长。 3、以能源科技为重点,聚焦科技平台能力建设,打造业务规模化拓展的核心引擎电力全面市场化交易,对企业平台及科技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司将以能源数字化变革为牵引,聚焦打造新能源 运营管理、功率预测、负荷预测、市场化交易、虚拟电厂调度等核心平台能力,支撑公司满足源网荷储协同优化、电力市场敏捷响应、分布式资源智能调度的业务扩展需求,为能源服务业务规模化拓展提供核心引擎,全面激活能源服务业务的边际扩张能力。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人工智能已成为驱动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公司始终坚持科技引领、数字赋能、绿色发展,将AI技术深度融入新能源与电力交易的应用场景中,持续培育高科技新质生产力,瞄准产业关键环节与行业核心科技,在能源AI大模型、大模型智能体和算法模型开发等层面进行科技创新,为将公司打造成为全球领先的能源科技服务商奠定科技基础。 (二)依法合规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在依法合规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方面,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持续修订和完善公司制度,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025年7月,公司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40余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并新增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和《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此外,公司还积极开展了2025年度内控合规管理专题培训,持续强化风险管理与内控合规的管理力度,确保合规要求与公司业务的有效融合与落地。未来,公司将持续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更新和优化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有效传递公司价值 在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方面,2025年上半年,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公司结合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时更新发布了2025年度信息披露及合规管理等相关重点事项的通知和交易权限表,并组织完成2025年度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风险防控专题培训。此外,公司每月初定期对最新资本市场法规及案例等进行合规专题分享,以及日常针对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对外担保等事项及时进行合规风险提示。在投资者管理方面,2025年上半年,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持续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业绩、战略规划等情况,公司通过年报及一季报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现场调研、外部路演、券商策略会、投资者交流会、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和投资者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的了解,高质量传递公司价值信息,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感,树立市场信心。在ESG管理方面,公司始终秉持可持续发展理念,持续完善治理机制,积极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2025年4月,公司经过精心筹备,编制发布了《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系统性呈现了公司在环境、社会及治理维度的实践路径、成果积累与价值创造。 年 月,为增强全员 意识与管理能力,公司专门组织了 专题培训,内容包括管理与战略管理融合实践培训”等模块。2025年7月,公司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同步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从治理架构层面进一步夯实ESG管理根基,推动ESG理念融入公司战略决策与运营全周期,助力实现长期价值创造与可持续发展的协同共进。此外,通过持续加强ESG管理,目前公司的ESG管理水平已获得权威评级机构的广泛认可,WindESG评级由BB上调至A,商道融绿评级由B+上调至A-。 (四)重视股东回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在股东回报方面,公司始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 的回报。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623,324,614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1,874,066股后的股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7月实施完毕。未来,公司将根据经营业务发展阶段及战略发展规划,统筹好公司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合理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切实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总之,公司将持续推进“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相关举措,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积极的投资者回报、规“ ”范的公司治理,将以投资者为本理念落到实处,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增强投资者信心,实现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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