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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000703)经营总结 | 截止日期 | 2025-06-30 | 信息来源 | 2025年中期报告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化工行业的披露要求 (一)公司所处行业状况 2025年上半年,除美联储外的其他主要央行持续降息,全球经济整体平稳运行,在贸易冲击和地缘冲突的影响下,全球经济机遇与挑战并存。2025年上半年,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充分体现了中国经济的韧性和潜力。 具体到石油化工行业而言,一方面,布伦特原油价格受地缘政治、OPEC+产量政策等影响宽幅震荡;另一方面,近年行业产能高速扩张,供需关系出现错配,对企业生产经营水平提出挑战。石油化工行业正积极推进转型升级,通过加强技术创新、提升差异化产品占比、践行成本精益化管控以及产业链一体化等方式提升企业竞争力。 1、炼化行业 公司文莱炼化项目位于文莱达鲁萨兰国,其生产的产成品主要在东南亚及澳洲等地销售。 从需求端来看,东南亚具有较丰富的油气资源,但由于基础设施投资不足,反而成为全球最大的成品油净进口市场。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25年4月的报告,2025年东盟地区GDP维持4.5%增速,其中2025年印度尼西亚GDP增速预计达到5.1%,菲律宾、越南GDP增速预计达到6.1%,大幅高于全球平均水平,经济预期的良好态势或将进一步带动炼化产品需求的增长。根据IEA报告,亚洲新兴市场仍然是主导石油需求增长的重要区域,东南亚地区的石油产量正在下降,而石油需求预计将从当前的每日500万桶增加到2035年的每日640万桶。 Platts则指出,随着全球能源市场格局的不断演变,东南亚地区在石油需求增长方面展现出强劲潜力,尤其是在交通燃料领域,未来十年内,东南亚地区预计将占全球能源需求增长的25%。 从供给端来看,相较国内成品油供需宽松状态,东南亚成品油市场存在较大缺口。根据Platts数据,2020-2023年期间,受公共卫生事件和能源结构转型的影响,东南亚和澳洲地区已有超过3,000万吨的炼能退出市场。根据IEA数据,2025年是炼油厂关闭的高峰年份,该地区总计有80万桶/日的产能将停止运行。随着产能的持续出清,预计到2026年,东南亚成品油供需缺口将继续扩大至6,800万吨。东南亚部分炼厂仍然存在装置建设较早、技术老旧、管理不善等不利影响;叠加全球环保政策趋严,炼化企业的扩产意愿低迷,现有产能升级改造成本亦大幅上升,海外炼化企业资本开支计划趋于谨慎,未来炼厂产能增长严重受限,这将为具备技术优势的炼化企业创造战略机遇,具备清洁生产技术、数字化管理能力的一体化炼厂,将在区域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 2、PTA行业 PTA是重要的大宗有机原料之一,广泛用于化学纤维、轻工、电子、建筑等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国内PTA需求中95%用于聚酯行业。随着我国不断提升PTA自主产能,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PTA生产国及消费国,在全球PTA市场中占主导地位。PTA行业产能目前已结构性过剩,行业产能的开工率常年维持在80%以下,且2025年仍有产能计划投产,因此PTA产品的效益承压较大。根据CCF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国内新增PTA产能投放250万吨,目前预计全年将有870万吨PTA产能投产计划,全年产能增速预计约10%。 3、聚酯行业 聚酯产品包括涤纶长丝、涤纶短纤、聚酯切片、聚酯瓶片等品种,其中涤纶长丝和涤纶短纤主要用于服装、家纺和产业用纺织品等领域,产品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 (1)下游需求稳健,行业景气度向好发展 2025年上半年,国内外市场需求稳步增长。国内需求方面,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5%,其中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同比增长3.1%,实现温和增长。海外需求方面,在国际贸易格局复杂多变的背景下,2025年1-6月纤维-纺服产业链出口量增长12%,出口总额为1439.8亿美元,同比增长0.8%,呈现“以价换量”特征;根据CCF统计,2025年1-6月中国聚酯行业出口总量为719.2万吨,其中长丝出口地均为新兴市场国家,聚酯出口保持增长。 (2)产能增速分化,龙头优势凸显 根据CCF数据,2025年上半年,涤纶长丝新增产能65万吨,产能增速明显放缓;聚酯瓶片新增产能约200万吨,仍处于快速扩张期,导致加工费处于低位。随着行业内落后产能进一步出清、环保政策趋严以及设备供应要求不断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将进一步加大,聚酯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将持续得到优化。公司作为行业领军企业,凭借技术研发优势和规模效应持续巩固市场地位,在差异化产品开发、智能化生产及全产业链协同方面形成显著竞争优势,经营效益有望随行业整合深化持续提升。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1、炼化板块 公司作为民营大炼化领域中唯一实现海外炼厂规模化运营的企业,文莱炼化项目一期(800万吨/年炼化产能)是我国民营企业在海外最大的单体投资项目。未来,伴随公司文莱炼化项目二期建成投产,公司有望迎来全新发展机遇。 根据Platts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6月30日,东南亚炼油产能约为2.76亿吨,文莱炼化项目一期设计产能800万吨,约占东南亚炼化总产能的3%。 恒逸文莱炼化项目一期引进当时全球最大的单体单系列芳烃装置和全球第六套灵活焦化工艺装置,装置的单位产品生产成本较低,且更加清洁与环保,具有显著的后发优势。文莱炼化项目二期建成后,在石化行业整体转型升级趋势下,炼化一体化的优势将进一步显现。 此外,由于东南亚各国未来新增炼化产能投放有限,且东南亚本身存在成品油缺口,预计未来供需将持续偏紧,文莱炼化项目有望大幅受益。 2、PTA板块 根据CCF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国PTA产能为8,851.5万吨。公司作为PTA行业龙头企业,从北到南沿海岸线战略布局辽宁大连、浙江宁波和海南洋浦三地,拥有四大PTA基地,参控股PTA产能共计约2,150万吨。 此外,根据CCF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6月30日,全国PIA产能为55万吨,公司PIA产能30万吨。PIA主要用于生产聚酯瓶片、醇酸树脂等,也用于涂料、聚酯纤维染色改性剂及医药领域,公司生产的PIA产品主要用于配套生产聚酯瓶片,后续伴随销售渠道的不断开拓,公司PIA产品的对外销售量有望持续提升。 3、聚酯板块 CCF数据显示,聚酯的大部分产能集中在亚太地区,而中国是全球最主要的纺织品生产国和出口国。截至2025年6月30日,全国聚酯总产能8,864万吨,其中涤纶直纺长丝产能4,341万吨,涤纶短纤产能984.5万吨,聚酯瓶片产能2,168万吨。 公司参控股聚合产能共计1,325万吨,其中聚酯瓶片(含RPET)产能530万吨;聚酯纤维产能包括涤纶长丝(含聚酯切片)677万吨、涤纶短纤118万吨,产能规模位居行业前列。 近年来,公司持续优化产品结构,重点推广差异化长丝产品,2025年上半年公司彩色丝、全消光、阳离子等差别化纤维产量占比已提升至27%,差异化比例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加速布局生物可降解纤维及“逸泰康”等高附加值差异化产品的规模化应用,通过构建“常规产品高端化、高端产品功能化、功能产品绿色化”的技术升级路径,公司在超仿棉聚酯纤维、透明锦纶材料等领域形成多项核心专利技术,推动化纤行业向低碳循环方向演进,持续引领化纤行业的技术进步。 。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四、主营业务分析 (一)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1、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购支付节奏影响,2025年初支付原油采购款同比增加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28,570,262.82 -686,019,164.18 -297.74% 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项目工程设备款增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9,193,537.99 2,326,274,232.11 -87.57% 主要系报告期内融资相关保证金增加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622,747,762.59 1,804,229,998.86 -245.37% 主要系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变动综合影响 2、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二)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注:由于包销产品聚酯纤维属于公司主营产品范畴,其销售策略与公司主营产品保持一致,自2024年度起该部分收入从供应链服务重新分类至主营产品收入中的化纤行业-涤纶丝、切片,因此202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分类同步进行追溯调整。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3、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五、非主营业务分析 六、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资产的具体 内容 形成原因 资产规模 所在地 运营模式 保障资产安全性的控制措施 收益状况 境外资产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 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控股子公司 海外投资 562,625.38万美元 香港/文莱/新加坡 自建 加强母公司对境外子公司管理控制 良好 163.53% 否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4、其他变动的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 否 6、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七、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一体化及配套项目 行业 款 22日 rgId=gssz0000703&stockCode=000703&announcementId=1212243026&announcementTime=2022-01-22合计 -- -- -- 2,354,318,209.04 10,805,164,387.67 -- -- -- --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1)报告期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体原则,以及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否,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套期保值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报告期实际损益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实际损益金额为2,231.12万元,其中持仓浮亏为970.50万元,平仓收益为3,201.62万元。套期保值效果的说明 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 1、市场风险:在行情变动急剧时,公司可能无法完全实现锁定原材料价格或产品价格,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商品套期保值交易在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内下达 (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操作指令,如市场波动过大,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所带来的实际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期货及远期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信用风险: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 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 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董事会已审议批准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和《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从事套期保值投资业务,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指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本报告期,公司套期保值投资影响当期损益金额:2,231.12万元。公司对套期保值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价,远期外汇基本按照银行、路透系统等定价服务机构等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期货的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格。涉诉情况(如适用) 无衍生品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2024年12月24日衍生品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2025年01月09日2)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化工行业的披露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合理规避原材料、产成品价格波动风险和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原材料、产成品价格波动及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为目的,保证公司稳定经营和持续盈利。开展的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产成品及外汇。3)报告期内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2)/(1) 报告期内 变更用途 的募集资 金总额 累计变更 用途的募 集资金总 额 累计变更 用途的募 集资金总 额比例 尚未使用 募集资金 总额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闲置两年以上募集资金金额 2022年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08月18过的《关于海宁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6,601.2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36,601.26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0 84,837.78万元,其中尚未到期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85,133.7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9.37万元,尚未到期归还暂时补充流动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和尚未支付的发行费。[2022]565 3,000 100 300,000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公开发行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万元,转股价格为10.50元/股,并于2022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承销保荐费和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367.92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13,530.14万元。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3) = (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 益 截止报告 期末累计 实现的效 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更) 化 承诺投资项目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08月18日 年产50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 生产建设 否 不超过70,000 70,000 0.00 33,398.74 47.71%2021年1月、8月 -1,680.24 22,083.74 否 否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08月18日 年产110万吨新型环保差别化纤维的原因) 由于市场因素影响,项目效益未达预期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根据公司2021年5月31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21年6月16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同意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了上述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截至2022年7月28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为人民币1,042,688,264.58元;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1,550,000.00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42,688,264.58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462,264.15元(不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已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1,044,150,528.73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85,133.79万元,不存在到期未归还的情形。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适用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结余资金36,601.26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依据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加强项目的预算和投资管理,有效降低了投资成本,目前该项目已投产,已完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需继续投入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根据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5月15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海宁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6,601.2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36,601.26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84,837.78万元,其中尚未到期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85,133.7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9.37万元,尚未到期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之和超过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355.38万元,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和尚未支付的发行费。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八、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1、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2、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1)恒逸文莱 公司通过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70%的股权。恒逸文莱注册资本105,480万美元,经营范围:石油炼化。 (2)浙江逸盛 公司通过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共计持有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70%的股份。浙江逸盛的注册资本51,444.71万美元,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纤维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3)海南逸盛 公司通过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宁波恒逸间接持有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50%的股份。海南逸盛注册资本45.80亿元,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住房租赁;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港口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 (4)逸盛投资 公司通过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共计持有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30%的股份。公司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国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中介代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注册资本为201,800万元。 (5)逸盛新材料 公司通过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有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49%的股份。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徐保岳,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 (6)恒逸有限 公司直接持有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恒逸有限注册资本30亿元,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恒逸高新 公司通过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恒逸高新注册资本27.5725亿元,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POY丝、FDY丝、化纤原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自用产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8)海宁新材料 公司通过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有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海宁新材料注册资本428,7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制造、加工、批发:差别化化学纤维、聚酯切片、POY涤纶丝、FDY涤纶丝、化纤原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和零配件的进口业务;仓储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双兔新材料 公司持有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双兔新材料注册资本6亿元。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纤维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10)嘉兴逸鹏 公司持有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嘉兴逸鹏注册资本30亿元。公司经营范围:聚酯切片、FDY长丝的制造、加工和销售;化纤原料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香港天逸 公司通过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有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香港天逸注册资本150,950万美元,公司主营业务:贸易、投资。 (12)宿迁逸达 公司通过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有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宿迁逸达注册资本215,000万元,公司主营业务:纳米材料研发,聚酯切片、涤纶短纤、涤纶丝生产、加工、销售;化纤原料销售;仓储管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自用产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是 否 □是 否 十三、“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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